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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垚知馬俐--When Larry Met Mary

陆垚知马俐/陆垚知马莉/WhenLarryMetMary

4.9 / 147人    n/A

導演: 文章
編劇: 文章 馮媛 哈智超
演員: 包貝爾 宋佳 朱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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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r Ki

2016-07-14 16:16:52

愛是想觸碰又收回手


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睡還是不睡?這是一個問題。
這也是電影中包貝爾面對宋佳時所面臨的問題。

在曾經的某個段子中,這是禽獸和禽獸不如的問題。你睡了,是禽獸;你不睡,是禽獸不如。

然而在現代的語境下,這可能是一個你有沒有X能力的問題。你不睡,你可能不是男人。更何況,在對方是宋佳的情況下,包貝爾居然表示不想睡,那他簡直不是人。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起,我們對愛情形成了這樣一種定義,這種定義將慾望和愛情等同。就如柏拉圖所說:
「愛神棲於愛慾之國。愛是慾求,是衝動,是恆久的失衡。如饑似渴,不能熄滅。」
相信大部份男男女女都接受了這樣一套觀點,於是,沒有睡的包貝爾才被宋佳甩了一巴掌。

可是,愛真的是這樣嗎?朱亞文在片中教導包貝爾,追女的訣竅是——強行推倒。他如是說,也如實做。所以後來他遇到了同樣熱烈的方灰灰,兩人一見鍾情,乾柴烈火,一定終身,以矛盾始,以和解終。局中人自是痴迷,而旁觀者更是景觸情生。

可是,激情和愛情,真的可以等同嗎?所有的愛情都是這樣一種混雜了慾望的模式嗎?

不是。至少在包貝爾和宋佳的這種關係里,愛情不是這個樣子。

長久以來,我們對性別形成了一種刻板的定義,在這套定義里,男性應該是主動的,自信的,強勢的,男性應該是主動去追的。這是我們動物性的本能。電影用那些一閃而過的鏡頭含蓄地交代了這一點。

然而,這只不過是現代社會對性別所形成的一種狹隘的偏見。在這種偏見里,弱男和御姐的愛情,只能被摧毀得卑微而慘烈。而這部電影,便是用大量的包袱和段子講述了一個無比卑微而又慘烈的故事。
在這個故事裡,懦弱的男孩獻出了自己最珍貴的東西——尊嚴;而勇敢的烈女在等待中蹉跎了時間。故事的結局他們終於走到一起,可過程太波折了啊。
明明彼此相愛,卻又無法捅破這層窗戶紙。真心話只能藏在玩笑里,真情流露看上去也變成了大冒險般的遊戲,所有的誤會變成了互相傷害,直到結局。
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有一種愛是卑微的。卑微到塵埃里。越是愛一個人,越是不敢靠近一個人。越是愛對方,越是恨自己。這種愛,無關乎是弱男還是弱女,它只是因為珍惜。

就像李克勤曾經悠悠地唱:
【他漂亮這麼多 他偉大這麼多】
【平凡像我 無強項 亦未會唱歌】

就像我還聽過一首歌,歌名叫《白日煙火》,歌詞里寫道:
【也不算可笑啊,我只是井底之蛙】
【最偉大的回答,便是:這沒什麼啊】
【多出的每句話,未有幸成煙花】
【軟弱如我這般,也擁有過盔甲】

這世上有很多人,在喜歡另一個人的時候,都曾有那麼一剎那,覺得自己是平凡的,卑微的,覺得對方的光芒太過耀眼,而自己不過是一隻癩蛤蟆。

但他們都曾擁有過盔甲。即使軟弱如包貝爾這般,也擁有過盔甲。那是他和小薇分手,三個人一起吃火鍋。包貝爾,小薇,小薇的現男友。小薇的男朋友一口一個前輩,說前輩您有什麼訣竅教我一下?埋頭吃菜的包貝爾端起酒杯,碰了一下,然後侃侃而談,沒有不捨,不帶表情,一副北京老爺們侃大山的口氣。

因為不愛,所以不在乎。分手時要帶著盔甲,那是他的尊嚴。

影片的結局,包貝爾一無所有,只穿著內褲,身上塗滿了斑斕的顏料,流落在異國他鄉的街頭,靠路人施捨的啤酒麻痹自己。那一刻,他連尊嚴都沒有了。而此時,宋佳出現,用噴泉的水擦乾包貝爾臉上的顏料,擦著擦著兩人就哭了。只有在這一刻,沒有尊嚴的弱男和不再浪跡紅塵的御姐,才真正的面對了彼此。

多麼慘烈啊。更何況,這只是一個故事。而在故事外的生活里,又有多少弱男和御姐,在經歷了無數的卑微與慘烈之後,連一個happy ending也不曾得到呢?

或許很多吧?我不知道。

我喜歡這部影片的選角。小宋佳美到骨子裡,所謂明艷不可方物,定義的就是她吧。我喜歡她肩上的那塊刺青,那個在《師父》裡拿著煙的女子,讓我對女神有了新的定義。

而包貝爾,他個頭不高,長得不帥,瘦骨嶙峋,還有點猥瑣,他不符合一部愛情片男主角應有的任何條件,但他符合生活。他是真實的。真實生活里,那些被遺忘在角落裡的弱男們,很多都是這個樣子。至少,在女神面前,他們心中的自己,就是這個樣子。

不是每個男性都是自信而陽光的,就像不是每一份愛情都是有顏值的。平凡而卑微,才是生活的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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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開頭那個問題:孤男寡女,共處一室,你是睡呢,還是不睡呢?
你是想睡呢,還是不想睡呢?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答案。

但塞林格說——
愛你才是最重要的事,萊斯特小姐。有些人覺得愛就是性,是婚姻,是清晨六點的吻和一堆孩子,或許愛就是這樣,萊斯特小姐,但你知道我怎麼想嗎?我覺得愛是想要觸碰卻又收回手。

THE END

Bearkiii
2016.7.13@宜昌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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