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訊息
獨家腥聞--Nightcrawler

夜行者/独家腥闻(台)/头条杀机(港)

7.8 / 619,908人    117分鐘

導演: 丹吉洛伊
編劇: 丹吉洛伊
演員: 傑克葛倫霍 蕾妮羅素 比爾派斯頓 里茲阿邁德
電影評論更多影評

石板栽花

2015-02-16 17:53:54

新聞亂象,誰的責任?——電影《夜行者》觀感


新聞亂象,誰的責任?
——電影《夜行者》觀感

《夜行者》(Nightcrawler)展現了人性暗黑,但它不是本片的主要目的。當我們看完影片,我們心底本能地蹦出一個問號,成功者當初都是這樣的嗎?言外之意,原來新聞行當的成功者也這樣啊!所以,《夜行者》展示了人性的暗黑,但這不算什麼「揭露」。影片主角路易斯(Louis Bloom)的行為太常見了,幹掉同業競爭對手,脅迫女性就範,跟一頭雄獅咬死另一頭雄獅,一條公狗急於和一條母狗交配沒什麼兩樣,這充其量只是人的動物性的表現,無論在哪個行當,哪個地方,這些行為大家都習以為常了,用不著專門揭露,即使揭露了也沒多少社會意義。

既然暗黑人性是放在新聞業背景下展示的,那麼,最值得關注的應當是暗黑人性對新聞業造成的影響。所有那些不好的影響,到底是由誰造成的,夜行者?新聞機構?廣大觀眾?當然,影響是由人造成的,需要譴責的仍然是人。然而,在人性問題上,尤其是人的道德性問題上,人與人是差不多的,誰也不比誰高尚多少。當你看到影片中一個想替小偷銷贓的企業主卻義正辭嚴地拒絕小偷的求職請求,你就明白了這點,他比小偷能好多少?如果我們把這當作影片的一個暗示,似乎(1)我們沒有必要先對夜行者進行道德評判,即使夜行者曾是小偷;(2)夜行者猶如小偷,他的行為是被決定的。流血的新聞更值錢,夜行者當然更願意搶拍血腥事件,這就好比,井蓋如果比鋼絲更好賣,小偷當然會多偷井蓋了。這樣,新聞機構就應比夜行者承擔更大的責任,這就如同那個銷贓的業主,他本可以對小偷說「不」的。然而,在暗黑人性面前,在人的功利性面前,小偷和銷贓者可以沆瀣一氣,夜行者和新聞機構也可形成利益共同體。所以,我們就可能將責任推到觀眾身上,因為是觀眾決定收視率,新聞機構對新聞的選擇只為滿足觀眾的口味。

正因以上邏輯似乎有理,所以,有觀點指出,本片不僅黑了一般人性、新聞業,也黑了普通觀眾。對於電視台來說,本來「凡是流血的就是頭條」,到了後來,屬惡性犯罪的「捅人案」都無法作頭條了,因而需要更血腥的新聞來刺激收視率,這就導致夜行者爭搶新聞甚至偽造突發事件現場。似乎是觀眾的不當慾求導致這種現象產生。事實上,普通觀眾的慾求只是人性的正常反映。比如觀眾對普通傷人事件不太感興趣,但對白人被窮人或少數民族所傷會更感興趣,這便是人的社會性決定的,他們要關注政治、經濟或民族等社會問題。觀眾之所以要對流血事件「感興趣」,是因為流血事件最關乎「安全」,而安全正是人性的基本需要。與其說這是觀眾的惡俗「興趣」,不如說是因為人的恐懼心理作祟,即對安全沒有保障的恐懼。在他人的災難中我們是無法找到快感的,我們獲得的只是恐懼。如果說對安全問題無論如何關注都不過份,那麼,作為普通觀眾不斷提高對新聞「血腥」程度的關注,也不能算過份。非要將新聞業亂象歸咎於普通觀眾是有失公允的。

那麼,本片所展示的新聞亂象,是否可歸咎於新聞從業者的無良呢?有人可能會說,如果路易斯違法擅闖民宅拍攝新聞場景被妮娜及時制止,就不會有路易斯接下來偽造現場的拍攝,如果偽造現場的拍攝被妮娜及時制止也就不會有路易斯以犯罪手段設計逮捕現場的拍攝;小偷當夜行者,我們固然無法再給他以更高的道德要求,但作為KWLA新聞部經理的妮娜如此縱容路易斯胡來,這就完全是一種不考慮新聞倫理的行為。的確,責任來源於控制,妮娜對新聞播出具有控制權,所以,她應當為此承擔責任,但問題是,妮娜的「控制」是自由的嗎?她能完全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來選擇播出內容嗎?顯然不是,她的「選擇」背後有一無形的指揮者,那就是「收視率」。那麼,即使不譴責她違背新聞倫理,是否可譴責她個人私德有問題呢?不考慮行業倫理僅考慮個人得失的確關乎私德,但在合同即將到期有失業威脅的前提下,指責私德也有點不合情理,雖然,我們也承認在失業威脅前提下若能遵循職業倫理則更能彰顯私德。對妮娜的辯護理由在某種程度上也適用於夜行者,畢竟,他們也就想混口飯吃。所以,將新聞亂象歸咎於新聞從業者的道德無良,似乎也不合適。然而,這不表示新聞從業者毫無道德瑕疵,沒有任何不對之處。其實,路易斯的問題早已是違法犯罪的問題,妮娜看著路易斯「傑作」所露出的微笑正說明她內心的冷血。

雖然看完故事我們也很難找出新聞亂象的具體責任者,但我們可以指責抽象的人性,因為「人」總是所有問題的終極責任者。除此之外,就新聞倫理而言,新聞機構應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畢竟,在收視率和新聞倫理之間首先得靠它來平衡,其次,還需要法律的介入。客觀地展現,即使能引起人們內心的恐懼,這也是職責,而偽造新聞,那就是製造恐懼,就是犯罪。別忘了小偷講了一句經典的話:恐懼(fear)就是「似乎真實的偽證」(False Evidence Appearing Real)。(by:heshenggen/2015-02-15)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