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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姊的守護者--My Sister's Keeper

姐姐的守护者/姊姊的守护者/我姐姐的守护者

7.3 / 98,396人    109分鐘

導演: 尼克凱薩維茲
編劇: 尼克凱薩維茲
演員: 亞歷鮑德溫 卡麥蓉狄亞 瓊安庫薩克 傑森派屈克 大衛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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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 Dirk

2014-12-14 18:16:22

器官移植的倫理問題


       母親的愛總是偉大而又自私的,為了拯救姐姐而生了妹妹,而妹妹生來的使命就只是為了拯救姐姐,這還是一個獨立的生命嗎?母親說的很對,她擁有這個家,她必須站在家庭的高度來考慮問題而不是從一個個體來考慮,但誰來保障妹妹的生命?姐姐固然可憐,但是作為母親就不能勇敢地面對現實嗎?母親有考慮過姐姐的感受嗎?
       為了一己私利而做出違背倫理學的行為,這是一直困擾著並阻礙著器官移植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器官移植固然值得發展,但是如何規範器官移植依然是很多國家包括中國在內頭疼的問題。
       器官移植中主要的倫理學問題是:
       1、提供器官的供者在什麼情況下提供的器官;
       2、是否自願或事先有無同意捐獻器官的意願?
       3、是否供者可以不需要這個器官而保持其生活質量?
       4、供者已經不再需要所提供的器官?
       如果答覆如果都是肯定的,器官移植就可視為符合倫理學。
       第一條,在很多情況下是親屬捐贈或者是死囚犯的捐贈,有少數是社會捐贈,極少有像影片中所說的生孩子捐贈的情況,但死囚犯器官捐贈是違反死囚犯知情權及自由選擇權的做法,違反了人權,所以我國正式下令2015年開始全面取消死囚犯器官捐贈,所以我國從此器官移植事業正式步入自主捐贈時代。回頭看看本片中的母親,其做法是否同樣違反了其小女兒的自主選擇權以及生命健康權?答案是肯定的,雖然小女兒只有11歲還沒有到獨立行使公民權利的年齡,但這不該成為其母親剝奪其自主選擇權和生命健康權的藉口。
       第二條,除了烈性傳染病和某些精神病以外,所有的醫療活動都需要建立在受術者知情自願的基礎之上,這也是現代醫學倫理學的一個重要實踐原則,活體器官移植也一定要遵循這一法則。知情同意對於供體而言,就是強調自願捐獻,從屍體上摘除器官和組織,一定要有生前自願捐獻的書面或口頭遺囑;對於活體捐獻者,知情同意更是不言而喻。但目前一般來源於受者的配偶,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或自願獻出器官的健康者。小女兒因為恐懼而不願意作為器官捐獻者,母親強迫其這麼做顯然是違背了其意願。
       第三條,供著的生存質量是否受到嚴重影響?我想,這個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是成立的,無端端地被摘除了一個腎一半肝,這個手術後供著的身體狀態及生活質量肯定是大打折扣的,所以母親是否真的關心過自己的小女兒?明知大女兒無法持續很久卻要犧牲小女兒的健康去勉強維護多活幾年,這其中的意義多大?(當然這種說法有點功利主義,但我不能理解作為母親想讓女兒活下來的那種信念但如果因為這樣就要犧牲另一個女兒的生命那麼這個母親是不是太過自私和偏愛了?)既然明明知道女兒不久於人世,那就應該好好珍惜剩下的所有,不是嗎?
       第四條就不用多說了。
       我們可以看出,一切的論述都足以說明母親的行為是完全違背倫理道德的,雖然她是個律師,但居然被感情左右自己的頭腦而做出如此多不理智的行為,實在是唏噓啊。母愛偉大不必多說,但愛可以用另外的方式來表達。
        我國的器官移植事業正在蓬勃發展,許多倫理道德問題亟待通過正式法律行為規範,我們迫切需要較多的案例來完善器官移植的法律體系。
       當然,同種異體移植只是在目前再生醫學只是處於萌芽階段的權宜之計,希望某天幹細胞工程,再生醫學蓬勃發展的時候,移植事業可以告一段落了。
        作為可能的未來的口腔頜面外科醫生,我將來乾的很多情況下都是組織移植手術,風險很高,不過大部份情況下都是自體移植,沒有很多異體移植的倫理問題和醫學問題,不過本片依然具有學習價值,讓更多的人重新審視一下器官移植。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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