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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斯卡的一天--Fruitvale Station

弗鲁特韦尔车站/公义终站(港)/奥斯卡的一天(台)

7.5 / 85,858人    85分鐘

導演: 萊恩庫格勒
編劇: 萊恩庫格勒
演員: 查德麥可莫瑞 凱文杜蘭 麥克喬登 奧塔薇亞史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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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不加糖

2014-05-26 01:09:50

美國民權運動發展史上最近的種族大暴動


   在美國民權運動發展史上最近一次的種族暴動是2009年加州奧克蘭的〝奧斯卡.格蘭特謀殺種族大暴動〞。
 
   新年應該是一個歡喜和慶祝的好日子,在西方,除夕夜是一個特別重要的日子,是和自己最親的人共同度過的日子。住在加利福尼亞洲海華德區(Hayward,California),年僅二十二歲的非洲裔美國人奧斯卡.朱利葉斯.格蘭特三世(Oscar Julius Grant Ⅲ)也和所有其他的美國人一樣,與幾位朋友在舊金山慶祝了2009年的新年除夕派對。
 
   唯一不同的,就是他以後再也不會慶祝任何新年派對了,因為他在新年剛開始幾個小時後,就走完了他二十二年的人生道路。奧斯卡.格蘭特於1986年2月27日在加利福尼亞洲海華德區出生,他在加利福尼亞洲奧克蘭市(奧克蘭,Clifornia)一家超級市場裡鮮肉部工作。
 
   奧斯卡.格蘭特有著纍纍前科的刑事犯罪記錄,從2004年4月12日至2008年5月8日為止,就犯有十二件刑事案件,包括搶劫、偷竊、販毒、吸毒、打架和非法持有致命武器等違法行為,是加利福尼亞洲監獄的常客。
 
   2007年,奧斯卡.格蘭特被加利福尼亞洲法庭判處入獄十六個月,因為他非法持有上了膛的手槍,當他在交通燈前被聖萊安德羅市警察(San Leandro police)堵住時,他將武器拋向空中,拔腿狂奔,聖萊安德羅市警察在後面用泰瑟槍擊倒他,加以拘捕。
 
   奧斯卡.格蘭特於2008年9月23日出獄。這些背景與奧斯卡.格蘭特的死亡沒有任何直接的關係,悲劇發生時,沒有執法的警察認識他,也沒有人知道他是誰。
 
   2009年新年凌晨兩點正,有人用手機從舊金山開往福特維爾站的灣區快車(Fruitville Bay Area Rapid Transit Station)地鐵上報警,說有十多名黑人正在車廂里互相咒罵,準備打群架,看來將會有大事發生。
 
   大批灣區快車警察立即湧向福特維爾站,等到地鐵停住了,灣區快車警察將包括奧斯卡.格蘭特在內的鬧事嫌疑犯集中在福特維爾站的月台上,等待處理。
 
   奧斯卡.格蘭特與幾位鬧事者趁著灣區快車警察不留神之際,又溜回到地鐵車廂去,這被灣區快車警察托尼.皮羅內(Officer Tony Pirone)發現了,他衝進地鐵車廂,用武力將兩位鬧事嫌疑犯揪了出來,奧斯卡.格蘭特見狀,還沒等到灣區快車警察來揪他就自動走回月台。托尼.皮羅內用手銬銬住了兩個鬧事嫌疑犯,然後大聲命令其他幾個人面對牆地排排坐著不准動。
 
   這時包括強尼斯.塞巴斯蒂安.麥赫施勒(Officer Johannes Sebastian Mehserle)在內的五名灣區快車警察到來,他們立即覺得事情比想像中來的混亂和嚴重。托尼.皮羅內見到同事來了,就命令強尼斯.麥赫施勒拘捕奧斯卡.格蘭特和另外一位尚且沒有被戴上手銬的鬧事嫌疑犯。奧斯卡.格蘭特一聽要將自己進行拘捕,於是站了起來,現場開始更加混亂。
 
   托尼.皮羅內和強尼斯.麥赫施勒兩人立即將奧斯卡.格蘭特按住,揮拳朝著他面部擊了兩下,再將他的臉貼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托尼.皮羅內用膝蓋頂住了他的脖子,使他動彈不得,一手握著手銬,一手要抓住奧斯卡.格蘭特亂動的雙手,同時大罵道:〝你他媽的黑鬼母狗屁股!(Bitch-ass nigger!)〞
 
   強尼斯.麥赫施勒的情緒是激動而不穩定的,在來到事發現場前,他剛在地鐵前站處理了一件非洲裔未成年青年持槍鬧事事件,那位少年為了逃避警察的追捕,竟然猛地往地鐵軌里跳,結果被摔碎了幾條肋骨。
 
   在德國出生,四歲隨雙親移民來美的強尼斯.麥赫施勒是帶著這種情緒來到現場的。當他看到托尼.皮羅內製服不了奧斯卡.格蘭特時,勃然大怒,他猛然站了起來,大聲叫嚷著說:〝托尼!托尼!站起來!往後退!往後退!我要用泰瑟槍擊他!〞
 
   身高六尺五寸,體重兩百五十磅的強尼斯.麥赫施勒筆直地站在那裡,居高臨下,左手解開槍套,取出半自動的邵爾警槍(SIG Sauer P226),雙手握槍,朝著奧斯卡.格蘭特背上就是一槍!
 
   子彈穿過了奧斯卡.格蘭特的腹部,射在堅硬的水泥地上,再返彈回奧斯卡.格蘭特的肺部,將他的肺葉射穿了一個大洞!
 
   奧斯卡.格蘭特中槍後,血流滿地,以手撫腹,哀聲大叫道:〝你射擊我!你射擊我!我還有個四歲的女兒阿!〞語罷,昏死過去。
 
   任職警察才兩年的強尼斯.麥赫施勒在射擊了奧斯卡.格蘭特後,知道闖下了大禍,嚇得大驚失色,面似死灰,以手抱頭,連連大呼:〝我的天!我的天!我的天啊!〞
 
   在將別人的兒子槍擊致死後的第二天,強尼斯.麥赫施勒的女朋友為他產下一個健康可愛的兒子。
 
   奧斯卡.格蘭特被九一一呼來的救護車送進附近的奧克蘭高地醫院(Highland Hosipital)急救,七個小時後死亡。
 
   在現場超過四部手機的錄影證據下,強尼斯.麥赫施勒的麻煩開始了。他按照警察部門的行政規定立即檢驗血液,結論是沒有任何的酒精或毒品現象,他援引加利福尼亞洲《公共安全警察程序權利法案(Public Safety Officer Bill of Right Act)》和《美國聯邦憲法第五條修正案》不得自我入罪的權利,拒絕與警察當局合作。
   奧克蘭警察局內部調查部通知他於2009年1月7日出席聽證偵查會,強尼斯.麥赫施勒沒有到場,通過他的刑事辯護律師麥可.雷恩斯(Michael Rains)遞交了辭職信。
自從強尼斯.麥赫施勒開槍射殺奧斯卡.格蘭特的錄影帶在網路和電台上不停地傳播後,他的父母與家人接到多次的生命恐嚇威脅,只得全家離開加利福尼亞洲,搬往比較安全的內華達州澤佛灣市(Zephyr Cove,Nevada)暫居。
   加利福尼亞洲艾拉美達縣檢察官湯姆.奧爾洛夫(District Attorney Tom Orloff,AlamedaCounty,California)於2009年1月12日以〝謀殺重罪〞將強尼斯.麥赫施勒提起公訴,但是起訴書上沒有註明是一級還是二級謀殺罪,為案件下了斡旋的空間。
 
   加利福尼亞洲艾拉美達縣高等法院莫理斯.雅各布森法官(Judge Morris Jacobson)立即簽發對強尼斯.麥赫施勒的逃亡通緝令。第二天,強尼斯.麥赫施勒在內華達州澤佛灣市朋友的家裡被內華達州刑警拘捕。
 
強尼斯.麥赫施勒自知劫數難逃,於是自願免掉洲際引渡的繁雜司法程序,返回加利福尼亞洲,被關在都柏林市聖塔麗塔監獄(Santa Rita Jail,Dublin,California),等待過堂。
 
   2009年1月15日在加利福尼亞洲艾拉美達縣高等法院提訊庭上,強尼斯.麥赫施勒拒絕認罪。2009年1月30日,加利福尼亞洲艾拉美達縣高等法院莫理斯.雅各布森法官裁定強尼斯.麥赫施勒的保釋金為三百萬美元。加利福尼亞洲警察工會(California Police Union)拿出這筆資金,使強尼斯.麥赫施勒保釋在外,可以臨時免掉牢獄之災。
 
   在第一次過堂的七天採證庭里,案情的發展對強尼斯.麥赫施勒非常不利。他的律師麥可.雷恩斯強辯說,他的當事人當時處在一種精神極度緊張的狀態中,他的原意是想用泰瑟槍射擊奧斯卡.格蘭特,但是拔錯了警槍,導致了這件死亡悲劇。
 
   主審法官唐.克萊(Judge Don Clay)在作初步結論時認為,強尼斯.麥赫施勒必需要面對可能導致終身監禁的謀殺罪名的審判,理由是他是故意地用警槍射殺奧斯卡.格蘭特。
 
   證據是現場的錄影帶顯示,強尼斯.麥赫施勒在射擊奧斯卡.格蘭特時是雙手持槍,根據加利福尼亞洲警察訓練的程序,這正是使用邵爾警槍的標準姿勢和方法,而使用泰瑟槍的標準姿勢和方法則是單手。
 
   更重要的是兩種武器的重量,泰瑟槍只有七安士(oz),而邵爾警槍的重量則是三十點六安士,從重量到大小,從握槍的手法和射擊的姿勢來看,兩者之間毫無相似之處,因而沒有混為一體或錯拔武器的可能。
 
   網路在這件刑事案件中扮演推波逐浪角色的影響是驚人的,自從強尼斯.麥赫施勒射擊奧斯卡.格蘭特的錄影帶被放在網路上後,四天之內,超過五十萬次的下載,然後以每小時一千次訪客的速度向著全世界各地傳播。
 
   2009年1月8日,新上任的灣區快車地鐵董事局發佈聲明,向奧斯卡.格蘭特的家人正式道歉。但在交給法庭的意見書里則說這是〝一件意外的悲劇〞,強尼斯.麥赫施勒的行動是〝合法自衛〞,因為如果他不開槍的話,則會面臨著立即性的生命危險。
 
   灣區快車地鐵董事局同時委託局外的邁耶斯.納夫律師樓(Meyers Nave)進行獨立調查,邁耶斯.納夫律師樓調查小組是由前聖里安度市司法部長傑恩.威廉斯(Jayne 威廉斯)負責。
 
   公共的反應尤其是非州裔美國人社區的反應是激烈的,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加利福尼亞洲分會總裁艾麗斯.哈夫曼(Alice Huffman)公開發表意見說:〝毫無疑問,這次的射擊案件是一件犯罪行為!〞報紙、雜誌、電台和網路的新聞主流,幾乎全部同意一件事:種族歧視問題在這次的悲劇事件中扮演了一個主要的角色。
 
   灣區快車地鐵警察總長加里.吉伊(Bay Area Rapid Transit Station Police Chief Gary Gee)公開說:〝經過調查,這件悲劇與種族問題無關。〞這個牽強附會的荒唐說法,惹火了當地的非洲裔美國人社區。
 
   幾家報紙評論這位灣區快車地鐵警察總長的談話是極度的不負責任,是在火上澆油,是在煽動和激怒民心,〝我們要找的民選官員,就是和加里.吉伊言行相反的人。〞
 
   加利福尼亞洲艾拉美達縣監督長基思.卡森(Alameda County Supervisor Keith Carson)、加利福尼亞洲奧克蘭市市議員德思禮.布魯克斯(奧克蘭 City Councilmember Desley Brooks)與伯克利.克普華茲(Berkeley Copwatch)都認為這是一件〝行刑式的冷血謀殺〞。
 
   美國警察暴力行為專家羅伊.貝達德((Roy Bedard)看完了各種角度的錄影帶後,發表評論說:〝我真的不願意如此說,但在我看來,這就是在行刑處決。〞
 
   許多人不約而同的提出一個問題:如果奧斯卡.格蘭特不是一位非洲裔美國人,而是一位白種人的話,這件悲劇是否依然還會發生呢?2009年1月7日,長期積壓在非洲裔美國人社區內的怨恨終於藉著奧斯卡.格蘭特事件的信管在加利福尼亞洲奧克蘭市爆發了出來。
 
   這一天,有大概二百五十人在向奧克蘭市灣區快車地鐵警察局遊行示威,由於得不到滿意的答覆而演變成種族暴動,商店的玻璃被砸碎和搶劫,汽車被推翻在馬路中間,點火燃燒,幾個垃圾箱被汽油燒得彎曲扭轉成怪物,暴徒們用空玻璃瓶子為武器,與防暴警察們大打出手,對著幹了起來。
 
   奧克蘭市警察拘捕了大約一百名暴力破壞分子,一天下來,清點損失,大約是二十萬美元。2009年1月14日,一百多人的種族暴動在奧克蘭市中心再起,燃燒汽車,奧克蘭市警察又拘捕了十八名暴力分子。
 
   2009年1月30日,在聆聽強尼斯.麥赫施勒保釋案的法庭外,又發生小規模的暴力遊行示威事件,奧克蘭市警察又拘捕了八名暴力分子。
 
   為了安撫民心,奧克蘭市市長羅恩.德勒姆斯(Mayor Ron Dellums)宣佈說:〝法庭應該取消這場保釋聽證。〞
 
   和平示威與遊行時有發生。2009年5月18日的預審庭時,有大約一百人次的遊行示威活動,在奧克蘭市法院外面進行,遊行隊伍高呼完口號後,轉向了奧克蘭市警察局外面繼續遊行示威。
 
   這幾次的示威遊行,並沒有得到奧克蘭市當地非洲裔美國人社區領袖的認可與支持,因為一來, 大部份的示威者不是本地人士,二來過度的暴力行為已經使到遊行示威的原來訴求變質。
 
   連一向講究〝以暴力對抗暴力〞的黑豹黨領袖鮑比.西亞爾(Bobby Seal,BlackPanter Party)都站出來指責這次的種族暴動為〝毫無意義〞。
 
   這幾次的種族暴動為強尼斯.麥赫施勒的刑事辯護律師麥可.雷恩斯帶來案件的轉機,他入狀奧克蘭市法庭,說在奧克蘭市的新聞審判和暴力威脅下,他的當事人不可能在這裡得到公平的審判。
 
   種種事實擺在眼前,唐.克萊法官不得不在2009年10月16日同意麥可.雷恩斯的要求,將案件轉移至加利福尼亞洲洛杉磯縣繼續審理。案件由加利福尼亞洲洛杉磯縣高等法院羅伯特.派里法官(Los Angeles County Superior Court Judge Robert J.Perry)接手。
 
   這位以審判花花公子雜誌女郎安娜.尼科爾.史密斯(Anna Nicole 史密斯)意外死亡案件而揚名天下的法官立即宣佈,在這件謀殺案件審判時,他不允許任何的照相機在他的法庭內。
 
   2010年2月19日,在加利福尼亞洲洛杉磯縣高等法院預審時,有大約五十人次的人群,在法院外面和平示威遊行,為案件留下了一個緊張的不正常訊號。
 
   這次預審有兩個主題,一是要求減低強尼斯.麥赫施勒的保釋金,一是要求換掉原來奧克蘭市的檢察官。麥可.雷恩斯的理由是原來的檢察官在在奧克蘭市監獄時,他明知他當事人有律師,還是堅持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提審他的當事人。
 
   而現在的強尼斯.麥赫施勒,既不會對社區造成危險,也沒有逃亡的打算,因此不需要那麼多的保釋金。可是還沒等到麥可.雷恩斯的理由說完,羅伯特.派里法官就一口拒絕了他的兩個要求。第二次的預審日期排在2010年3月26日,正式的審理日子是2010年6月7日。
 
   2009年1月6日,奧克蘭市律師約翰.布里斯(John Burries)代表奧斯卡.格蘭特家人,向加利福尼亞洲奧克蘭市法庭遞狀,要求加利福尼亞洲灣區快車地鐵警察局就奧斯卡.格蘭特的錯誤死亡(wrongful death)賠償二千五百萬美元。
 
   2009年2月8日,約翰.布里斯又代表奧斯卡.格蘭特的五位同時被拘捕的朋友向加利福尼亞洲奧克蘭市法庭遞狀,要求加利福尼亞洲灣區快車地鐵警察局就他們的非法拘捕行為賠償一百五十萬美元,做為他們的精神損失費。
 
   約翰.布里斯又宣佈,他正在準備向美國聯邦法院遞狀,要求加利福尼亞洲灣區快車地鐵警察局就他們違反了他當事人的憲法權利而求償五千萬美元。經過了討價還價,加利福尼亞洲灣區快車地鐵警察局同意支付一百五十萬美元,部份是給奧斯卡.格蘭特的四歲女兒的教育和生活費用,直到她三十歲生日為止。約翰.布里斯和奧斯卡.格蘭特的家人接受了這個方案,同意撤回〝部份〞的美國聯邦法院民事控訴。
 
   2009年6月9日,強尼斯.麥赫施勒在法庭上拒絕認罪,司法審判開始正式進入程序,同年十月,案件開始挑選陪審團成員。
 
   這件劃時代大案如期在利福尼亞洲洛杉磯縣開庭,十二位陪審團由八位婦女,四位男性組成,其中八位是白人,三位是拉丁裔,一位是亞裔。加利福尼亞洲艾拉美達縣檢察官戴維.斯蒂恩(Prosecutor David Stien)堅稱強尼斯.麥赫施勒是故意藉機殺人,求刑十四年。
 
   整件審判在極度的情緒化狀態下進行,2010年6月14日,證人卡咯斯.里耶斯(Carlos Reyes)出庭作證指出,在奧斯卡.格蘭特被槍射後,強尼斯.麥赫施勒的第一句話居然是:〝啊,他媽的,我的槍射到他了(Oh shit,I shot him)!〞
   同一天,奧斯卡.格蘭特的前女友索菲娜.梅薩(Sophina Mesa)出庭作證說,在奧斯卡.格蘭特被槍擊前兩分 鐘,曾致電她說:〝我們被他們在毫無理由的情形下疼打,回頭再給你電話。〞
 
   2010年6月22日,與奧斯卡.格蘭特同時被戴上手銬,並被勒令一起跪在水泥地上的傑基.布賴森(Jackie Bryson)出庭作證指出,奧斯卡.格蘭特告訴他說,〝算了,我投降了。〞,而強尼斯.麥赫施勒卻一邊拔槍,一邊咒罵奧斯卡.格蘭特說:〝我要操的就是這個(Fuck this)!〞。
 
   最戲劇和情緒化的是2010年6月25日的作證詞。強尼斯.麥赫施勒在證人台上,情緒激動得不停流淚,低頭飲泣。一位奧斯卡.格蘭特支持者蒂莫西.丘凌思(Timothy Killings)在旁聽席上勃然大怒,大聲吼叫:〝你就留下那些操他媽的眼淚吧(save those fucking tears)!〞
 
   這個突發事件,震動了法庭上所有的人,也惹怒了羅伯特.派里法官,他立即下令中止審判,和下令庭警現場拘捕蒂莫西.丘凌思,控以藐視法庭罪名。
 
   經過了三個星期的法庭辯論,陪審團於2010年7月8日下午兩點十分通知法庭說,他們已經達成共識。當天下午四點,陪審團宣佈被告強尼斯.麥赫施勒的〝非出於本意的過失殺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和〝美化槍枝(gun enhancement charge)〞兩項罪名成立。
 
   在加州,〝非出於本意的過失殺人〞罪名的最高刑期是十四年,〝美化槍枝〞罪名的最高刑期是十年,兩罪可以同時執行,或者分期執行,因此強尼斯.麥赫施勒的前途,就完全操在主審法官羅伯特.派裡的主觀願望上了。
 
   根據陪審團的有罪裁決,羅伯特.派里法官下令將強尼斯.麥赫施勒現場收押,在監獄裡等待法庭的判刑庭。原先的判刑日是定在2010年8月6日,羅伯特.派里法官為了聽取更多的各方意見,將之延後至2010年11月5日。
 
   在2010年11月5日的判刑庭上,羅伯特.派里法官裁決強尼斯.麥赫施勒的〝非出於本意的過失殺人〞罪名入獄兩年,而將他的〝美化槍枝〞罪名撤銷掉。
 
   奧斯卡.格蘭特的母親旺達.詹森(Wanda Johnson)得知這個陪審團的裁絕後,在洛杉磯縣法院外,發表她強烈的抗議,她憤怒地大聲咆吼道:〝我的兒子是被謀殺的!他是被謀殺的!他是被謀殺的!〞
 
   由於奧克蘭市治安當局有了去年損失二十萬美元的暴動經驗,在由八女四男組成的陪審團在下午四點宣佈其裁決前,已經在市區內佈滿了防暴警察,但還是無法避免小規模的種族暴動,手機店被搶,銀行玻璃被砸,幸而無人傷亡。
 
   奧斯卡.格蘭特的祖父也參加了奧克蘭市的抗議大遊行,他再三強調說,請不要有任何的暴力行為,因為任何的暴力行為,對他死去的孫子來說,都是一種不敬和羞辱。
 
   判決下來的當天下午,大約有五百人在遊行抗議這個不公平的裁決,至深夜時演變成打、砸、搶的種族大暴動,手機店被搶,銀行玻璃被砸,前後有八十三人被警方拘捕。在奧克蘭市治安當局全力的預防和治安下,暴亂迅速地被控制住,次日即恢復正常。
 
   由於洛杉磯縣監獄擔心強尼斯.麥赫施勒在獄中遭到黑人囚犯的報復,因而將他獨自關押在一間特殊的獄室裡。
 
   根據加州法律,在判刑前的關押期,可以雙倍計算之,即關押一天,就算是兩日。強尼斯.麥赫施勒在判刑前已有了一百四十六天的獄期,在總數是兩百九十二天的刑期里扣除之,因此,加州監獄於2011年6月13日凌晨12:01分,即允許他假釋出獄。
 
   一件引起群情憤怒的劃時代大案,就此結束。美國聯邦司法部民權部在加州法庭的裁決發佈後,於2010年7月9日宣佈要繼續深入調查,看看強尼斯.麥赫施勒的非法行為,是否有侵犯了奧斯卡.格蘭特的憲法保護權利。
 
   根據2010年7月11日的NBC新聞報導說,強尼斯.麥赫施勒的律師麥可.雷恩斯向公眾發佈了一份強尼斯.麥赫施勒於2010年7月4日的兩頁手寫聲明書,其中有云:
 
   〝我將在終其餘生地每天生活在不應該槍殺奧斯卡.格蘭特先生的慘痛傷心回憶裡,因為我的行為而使他失去了生命,沒有任何的語言可以表達出我的深深後悔。
 
   我知道一個女兒已經失去了父親,和一位母親失去兒子的痛苦。我希望能夠與奧斯卡.格蘭特先生的母親和他的女友交談,但是來自太多對自己剛出生的兒子和家人的死亡威脅,使我保持沉默。我希望有一天,當所有的憤怒成為過去後,我能夠有那麼一個當面交流溝通的機會。
 
   我知道許多人依然恨我,但如果我不將自己的看法說出來的話,我會更加的難過和不安。從現在開始,直到永遠,無論我是在活著、呼吸、睡眠與清醒,我都會聽到奧斯卡.格蘭特先生的慘呼:你槍擊了我!〞
 
   我無法推測強尼斯.麥赫施勒這份聲明的誠意度是多少,也無法得知會否減少黑白種族的矛盾,更無法確定這是否他的律師為了求得減輕刑期而耍出來的煙幕彈把戲,但是我想這個表面看來的慚愧和歉意,總比裝聾作啞冷漠以對來的好吧,聽其言,觀其行,只有時間可以證明這個大千世間的是非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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