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2014-04-10 05:42:39
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
稍有歷史文化常識的人都知道:女人該不該受教育,是由男人決定的;黑人有沒有人身自由,是由白人決定的;同性戀能否相愛,是由異性戀決定的。不知你是否覺得荒誕,我一直覺得可悲。
《12》裡許多黑人被拳打腳踢、肆意毆打、鞭笞的場景。想起《雲圖》《被解救的姜戈》里也有鞭打黑人的場景,《辛德勒名單》里也有槍殺猶太人的場景。
有時候我問自己,歷史都是過去的事,看了又什麼用?又不能回到過去。現在我漸漸明白:前車之鑑,後車之戒,歷史犯過的錯,不要再犯;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即便是真理也具有時代侷限性,但錯就是錯,對就是對,這一點永遠不能改變,只不過在某些時候,某些真理在當下不適用而已。
摘錄一段我之前寫的文字——
「從來如此,便對嗎?不被社會接受又如何?社會不接受,不代表就是錯的;社會現在不接受,不代表將來也不接受。十七世紀以前,女人沒有任何權利,無論選舉、受教育還是在外工作;1862年頒布《解放黑人奴隸宣言》前,奴隸是可以明碼標價、自由買賣的商品;1964年民權法案通過前,黑人在哪兒都被歧視。如果你在十六世紀說女人應該獲得受教育的權利,說奴隸制應該取消,說黑人與白人平等,一定會被人恥笑。可現在呢?社會在發展,文明在進步,神聖如法律也要受到時代背景的約束。多年前馬丁路德金可以有黑人權利的夢想,現在我也可以有同性戀權利的夢想。時間會證明一切,也會改變一切,但錯就是錯,對就是對。」(選自:http://read.douban.com/column/27/chapter/3109566/)
另外還想說的是,即便決定黑人能否自由的是白人,但首先也是黑人自己爭取的。
1955年,42歲的黑人婦女羅莎帕克斯在一輛公車上就座時,司機要求她給一個白人讓座。那個年代,美國內戰結束,雖然美國南方法律已經規定黑人白人平等,但種族隔離和歧視依然很普遍,北方更是認可種族歧視。當時帕克斯拒絕了司機的要求,遭到監禁,並被罰款。她的被捕引發了蒙哥馬利市長達381天的黑人抵制公交運動,組織者是當時名不經轉的牧師馬丁路德金,這場運動的結果是1956年最高法院裁決禁止黑白隔離,並漸漸廢除種族歧視政策。
如果沒有當年帕克斯的拒絕讓座,哪有將來馬丁路德金我有一個夢想的演講?
我們的權益需要自己去爭取。哪怕收效甚微,也有水滴石穿的一天。
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錯就是錯,對就是對。
有些事,從來不被接受,不代表就是錯的。
《狂人日記》里魯迅說:從來如此,便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