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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辯護人--The Attorney

辩护人/逆权大状(港)/正义辩护人(台)

7.7 / 7,180人    127分鐘

導演: 梁宇皙
編劇: 梁宇皙
演員: 宋康昊 金姈愛 任時完 吳達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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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慈的父

2014-03-25 11:54:57

為誰辯護


大學念的法律專業。可現在如果讓我回憶憲法第一章的內容,卻覺得很模糊,只覺得憲法是很大很空很寬泛的母法,老師也說了,我國沒有憲法判例,司法考試600分的題量中,也最多佔10幾分,所以從來沒有重視過。上學時期,教科書主要強調法制,畢業後學界又改換法治,好像換掉這一個字之後,民主的水平與法務部門的精神境界都同時提高了一樣,強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但與此卻忽略掉還有法治往往只是民主的衍生品之一。

曾經有一個學姐跟我展示她與某律師的對話,某律師對業界一些不正之風深惡痛絕,慷慨陳詞,用擲地有聲的話語激揚的鬥志表達自己對民主的嚮往和為之奮鬥的決心。學姐用看笑話的心態發給其他人看,我也以看笑話的心態欣賞了所有對話,笑他純屬腦殘,怎麼能夠想到可以憑藉律師的能力去改變法治現狀?胳膊怎麼擰的過大腿呢?學姐說,律師就是做好自己份內的事,法條以外不是我該考慮的內容。當時我,深以為然。身為法律人,眼光要始終在事實與法條來回穿梭,找到合適的對接點。創造法律,那真的是未曾想過。

仔細回想一下,從18歲到如今,我有使用過選舉權嗎?有,且僅有一次。上大學的時候,學院院長競選人大代表,全校年滿18歲以上學生老師都登記了選民,每人發了一張選票,五個人選仨,讓投院長。理由是選了院長,院長會站在法律人的角度為我們說話。選票上還有其他人的名字,其實我連院長什麼樣子都沒見過,於是打勾,放票箱,走人。那張選票如同我對政治的態度一樣,隨便託付給了,毫不熟悉的人。甚至他是否代表了我們,為我們說話,我都完全不得而知。或許作為一個法學家,能夠他起碼能夠代表法治與正義吧。一個18歲的懵懂學生,也只能這麼想了。

曾經的宋律師就是我的現在,每天只想自己能夠賺到錢,有飯吃,想盡辦法多拉快跑,學生為什麼要示威?示威有什麼用?甚至台灣學生佔據了「立法院」這件事簡直是不可思議。一個法治的國家如果能夠容忍如此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示威有用的話要法律做什麼?要律師做什麼?要權力機關做什麼?有任何訴求難道就不可以通過和平與合法的途徑去聲張嗎?這個世界其實還蠻好的,與萬惡的舊社會相比,我們有飯吃,有工作,有房子住,甚至可以隨便上網發表自己的不同觀點。這一切都看起來是一帆風順的樣子,如此進行下去,未來將會是一片光明。宋律師作為稅務律師不也正一帆風順的步入他的事業成長期嗎?這就是我一直期待的那種可以預計的生活。

目睹過,也耳聞過有個別司法不公的情況發生,暗箱操作干預審判什麼的事情,有確鑿證據的,恐怕都已經判決,沒有確鑿證據的,依然在風言風語中變成危言聳聽的傳說。坊間有一句俗語,大蓋帽,兩邊翹,吃完原告吃被告。雖然這也都是很多年前的舊故事,我們的法治進程也是在不斷進步的,但這證明了我們曾經經歷過不健全的時代,或者說部份地區還仍存在這樣的不健全。對這些我們習以為然,更甚至覺得這算是「行規」、「潛規則」,被抓包只能說明——運氣不好或者權力傾軋。

傳說律師協會在冊人數差不多有十幾萬,但是這十幾萬人相當於有很大部份都集中在京滬廣深等大城市,其餘的在中小城市,和縣級城市。偏遠地區的基層,甚至連法院審判員都用的是沒有司法資格的人員,為什麼?太偏遠了,司法考試很難,每年過線率在8%,這還是最近幾年法律人才需求大增導致的過線率提升,此前很長一段時間都只有2%~4%的過線率。

這就像你排隊排了好久到跟前,肯定不會就只買一個燒餅就回去吧,雖然我不敢保證100%,但大部份考過司法的人每一個都抱著這樣的心態進入司法隊伍。人才在流動,菁英和物質資源一樣都跟著錢流動,相對欠發達地區,留下相對欠發達的人才。

刑事律師在世人眼中好像都是在為壞人進行辯護,貪官污吏,權錢勾結的大亨,一夜暴富的奸商,十惡不赦的殺人犯,該天殺的強姦犯。甚至很多老百姓會覺得這些人,不配享有人權,連審判他們都是在浪費國家資源。媒體常見的一句話就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判決之前,似乎民意就已經下了定論。你去翻一翻報紙,每隔幾天就有高官落馬,你再跟周圍人討論的時候,每個人都覺得他們罪有應得,從來不會有人說未經法庭審判不得確認任何人有罪,甚至連無罪推定這一法學界的公認原則老百姓都絲毫放在心上呢,幹嘛要保護罪犯的人權?甚至一些地方的法官竟然也有拋出如此言論的時候。

看這些新聞的時候,我不會像街邊大爺大媽一樣,說嫌疑人罪不可赦,而是在心底深深的悲哀,刑事訴訟法中的金科玉律「無罪推定原則」執行起來原來是如此的脆弱。但人權這種看起來好像離我們很遙遠的事情,或許也會不經意出現在你的面前。就如同宋律師所遇到的事,司法,只有當你真正面對它的時候,你才能夠感受到法律究竟在懲治誰,保護誰。

原本他的職業生涯可以過是很世俗,也很富裕。與全家人一起開開心心的生活在自己建造的房子裡,培養玩帆船的興趣,成為全國知名的稅務律師,以他的聰明才智和處事能力,做到這些遊刃有餘。

可他卻選擇為湯泡飯老闆娘的兒子辯護。

不,他不是在為一個年輕而無辜的學生辯護。他為自己的子女不用生活在對權勢的恐懼中而辯護所有的公民辯護,為了韓國人從封建王朝和外國勢力擠榨的手中奪得的民主國家的人民的權力而辯護,他為了法律和正義而辯護。

起初看這個片子,時長2個多小時,第一次看了20分鐘就忍耐不住的關掉,宋大叔的演技雖然精湛,這卻談不上算什麼好的勵志故事片。第二次看到豆瓣的高分評價,心想網友不會這麼坑爹吧,看完算了。這一看不打緊,有點收不住。想要表達的內容太多,卻真心不想把一個影評搞成什麼政治傾向的大字報,所以還是就片論片。

80年代,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民,究竟能夠有多少人真正的閱讀過憲法,了解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每一個老百姓好像都只從政府那裡獲知自己不可以做什麼,而他們對能夠做什麼的權力卻了解的很模糊。

作為老百姓,跟兒子一起經營著自己家的小飯店,笑臉迎客,辛辛苦苦的起早貪黑,雖然不能換來大富大貴,但是總體來說是幸福而美滿的。可當有一天兒子突然音訊全無的就消失不見,活不見人,死不見屍,做母親的該多麼害怕,恐慌。

突然間,母親接到審判通知書,兒子涉嫌有左派思想罪即將審判。看守所不允許會見,無奈之下前去求助她所認識的唯一的可以給她提供幫助的宋律師。恰恰是因為與這對母子的緣份,讓宋律師在偶然間發現他所認知是司法世界與現實的差距。

宋律師第一次從意氣風發,轉為害怕。作為常年的法務人員,他深知法律之劍的作用,法律可以保護無辜受害的人,懲惡揚善,維持社會秩序。但看到車警官刑訊的監室,他震驚了,法律不僅僅代表了正義和公平,它竟然也會被肆意踐踏和成為被人操控的傷人甚至殺人的武器。

刑事訴訟中宋律師遇到多重阻撓,來自審判長,來自檢察官,來自作偽證和刑訊逼供的車警官,來自憲兵,來自媒體,來自不明真相的抗議群眾,甚至整個國家的統治階層。但從有人打恐嚇電話給家人的時候起,宋律師才從害怕轉向與濫用法律公權力政府的決戰之心。怎麼可以讓自己的孩子生活在這麼一個公民權力會隨時被踐踏的社會中?

專業的角度來講,嫌疑人犯罪動機被否定,根據驗傷結果,辯護人提出非法證據排除,法庭應該調查偵查機關所獲得口供的合法性,結果法庭未調查而予以認可。而一個關鍵目擊證人做出的證明偵查機關刑訊逼供的證言,卻因證人身份被排除,導致最終嫌疑人被宣判有罪,這是絕對錯誤的結果。

想必現代社會任何一個法治國家的刑事訴訟法,都不可能規定口供可以單獨作為定案依據。單憑國安法與口供就定罪量刑的與封建刑法有何區別?又何必進行公訴、審判與辯護的環節給自己拉上一塊遮羞布呢?這是一場司法機關的獨角戲,卻給律師們上了生動的一課,究竟你在做誰的辯護人?公平、正義、民主、人權,永遠都是一個律師要拼命去保護的東西,因為沒有了這些基礎,律師的辯護就是聾子的耳朵——擺設,也就沒有律師和司法存在的意義,而僅需要衙門、差役、水火棍就夠了。

審判的正義,未必是事實的正義,雖然法律人都以追求事實正義為己任,可絕大多數司法工作者傾向於證據也是因為審判的價值導向使然,當審判的價值從公平公正轉向為服務統治階級的時候,天枰就是失衡,也就不可能獲得公正的裁判。

當整個司法環境成為毒樹,你還會期待毒樹之果可以吃嗎?

今天我們對暗箱操作置若罔聞,對濫用職權睜眼閉眼,對跨越法律的界限踐踏公民人權的刑訊逼供、秘密審判、秘密處絕等行為高聲叫好,明天被侮辱與被損害的就會是我們,誰會來為我們爭取權力?

片尾最後令人欣慰的是當宋律師被送上法庭的時候,他身後有釜山99名律師的支持,那99人如同99顆民主的種子,因為宋律師的抗爭而播種的新生命,他們將會帶著人民對民主的期盼繼續奮鬥在這片天空,他們抗爭和戰鬥,為了實現憲法中,為民族獨立流淌過鮮血的先烈們賦予公民的權力。

觀看完這部影片,再看小河案件,或許我們所看到的,以及我們所沒看到的,並不能代表事實的正義。律師陣容空前強大的小河案,那些刑辯界享譽知名度的很多律師,並非為了金錢參與辯護。他們大可只做自己「該做的事」,可他們不約而同聚集在一起,這只能說明了他們不是在為某個人或某個集團辯護,而是為了權力,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力在辯護。

可是這些,究竟有多少人能夠看明白呢?正如,大部份的人都認不出某P牌奢侈品到底是真貨還是A貨,那是因為他們都沒見過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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