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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十二怒汉/怒汉/十二怒汉

9 / 863,954人    96分鐘

導演: 薛尼‧盧梅
編劇: 雷金納德羅斯
演員: Martin Balsam 約翰弗德勒 Lee J. Cobb E.G. Marshall 傑克克盧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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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天

2013-11-11 21:47:27

通過對話能夠走向真理共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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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話能夠走向真理共識嗎?


50多年前,美國導演雪梨·盧曼特執導過一部經典老片《十二怒漢》(Twelve Angry Men),它的情節相當簡單:一少年作為殺父嫌疑犯被庭審,有兩個對其非常不利的證人證言(一老翁,一婦人),以及一個證物(父親胸口所插的那把刀恰好與少年自稱遺失的刀一模一樣)。由十二名陪審員組成的陪審團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就無法對少年做出裁決。
這部片子一度作為政治哲學的範本在國內學界廣為討論,焦點集中在這樣一個問題上:民主社會的人民可以通過相互說理達到對真理的認知嗎?倪梁康教授認為要使相互說理得以可能,需要滿足兩個條件,其一,在相互說理中包含著對需要得到的論證的「理」的前設;其二,在相互說理中包含著論證活動本身的「合理性」(理智地說話noui legontas),而且這個合理性是得到共同認可的(人人共同的東西:logos)。對此觀點,陳嘉映教授和王慶節教授都曾經專門撰文予以回應。這場論爭發生在六年前,就一個文本和主題進行細緻探討、彼此交鋒往來數回合的情景在國內哲學界並不多見。今天重提舊事,筆者並不想對參與討論的各方得失進行評述,而是直接從《十二怒漢》的電影文本入手,嘗試做一次詳細的個案解剖,以探討在這個典型的——但並非「理想的」(ideal)——對話環境中,是否必然需要預設真理以及通過對話所達到的共識究竟是否是真理等問題。
從法理的角度看,這次審理或曰公共審議有兩個前提:
1,英美法系對嫌疑犯做出的是「無罪推定」,意即除非有確鑿的證據可以證明少年的確犯案,否則就不能對之作出有罪認定。因此,要想作出無罪認定,只要對上述提及的兩個證人證言和一個證物提出「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即可。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法理設置表明在這個案例中其實無涉對事實的「正面認定」,陪審員不用提出確鑿的證據表明少年的確沒殺人,只需對證明少年有罪的幾條理由提出合理懷疑就足夠了——這個思路與我們此前反覆闡述的觀點相契合:我們永遠也不可能了解「原始的」、「裸露的」實在真相,我們所能夠做的就是排除所有相關的可選擇性,並由此達成一致意見;
2,必須是全體一致通過,而不是多數決(majority rule)。這個制度設計在精神氣質上更接近於盧梭所嚮往的直接民主或者某些審議民主理論家所嚮往的審議民主。多數決是應「做集體決定」這個目的而生的,它極有可能以犧牲少數人的意見和利益為代價,其基本精神是為了達到政治結果即便犧牲真理也在所不惜。而全體一致意見雖然並不能確保真理,但至少讓所有參與討論者的意見和利益都得到最充分的重視。我們知道在大規模的、價值多元的「陌生人」社會要想達成全體一致的意見幾乎是不可能的,如若可能,也極有可能是通過某種專制或意識形態宣傳的方式達到(想想蘇聯經驗和文革經驗就不難了解),但在本片當中,在一個由12個人組成的小規模陪審團里,通過非壓制手段達成全體一致意見的機率卻大許多,那麼它是如何可能的呢?它能夠通過自由、平等的人們的理性論辯達到嗎?
影片開始。
首先映入眼簾的是千奇百怪的眾生相:在一間不足20平米的會議室裡,聚集著來自各種不同背景的陌生人,這裡有股票經紀師,有推銷員,有手錶商人,有清潔工,有退休老人,有父子關係緊張的暴戾中年漢,當然還有我們的主人公亨利•方達——一個仁慈、理性、始終抱不可知論態度的偵探。這樣的十二個人因為肩負的政治義務而擔任陪審員,手中突然握有對一個年輕生命的生殺予奪大權,其心理狀態自然各異,既有一朝權在手的興奮莫名,也有對浪費時間和金錢的抱怨和喋喋不休。
在組織者不厭其煩地說了三次「我們開會吧」之後,第一次投票正式開始。之前,人們並沒有對案件本身做溝通和交流,每個人只是從自己的立場、觀點、所了解的資訊對案件作出各自的判斷——一切情況都像極了我們今天最為流行和熟知的民主形式:以投票為中心,單向度地表達個人意志和傾向。第一次投票的結果是11:1,十一個人認定有罪,一個人認為無罪。這時全體一致通過的機制發揮作用了,陪審團無法作出任何決定。於是,當那個唯一的異議者——由亨利•方達扮演的偵探「不合時宜」地提議說:「讓我們談談吧」、「讓我們說說各自的觀點吧」,對話與溝通——這個審議民主的要件便開始發揮作用了。不過要小心,這裡似乎並不存在哈貝馬斯所說的「理想的言談環境」,因為雖然在法理上所有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但在這個「典型的言談環境」里對話者的社會身份、地位背景卻是隨時彰顯無法迴避的因素,而所謂「理性」對話則難得一見。
我們發現,在亨利•方達的一再堅持下,主張有罪方最先發生立場動搖的陪審員都有一個共同特徵:他們都來自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在陪審團這個特殊的情境下面,社會弱勢群體的心理機制展現出極為有趣的圖景。一方面,因為弱勢所以更容易受到其他意見的影響——事實上我們發現最後仍然堅持己見的三個陪審員或者是性格上最強勢或者是社會地位最強勢的三個人;另一方面,因為弱勢就愈發有凸現自我的心理需要,就更加渴望得到他人的認同,因此也就更傾向於表達異議。這兩種看似衝突的因素迭合在一起,在必需全體一致才能得出最後結果以及具體投票結果為11:1的情境下面,便產生了一個奇異的場景:那些來自社會弱勢群體的陪審員更傾向於少數方(也即亨利•方達)而非多數方。
有人會立刻反駁道:弱勢之人不是更傾向於附和大多數嗎?的確,弱勢的人通常情況下更傾向於附和大多數,但這與弱勢的人更容易受其他意見的影響,二者並不矛盾,此其一;其二,老者也好,清潔工也罷,在日常生活狀態中他們雖然處於弱勢地位,但突如其來的一個機會,使得他們可以與其他人平等相處,共同擁有份量一樣的一人一票,這令他們屢受冒犯和挑釁的自尊感找到一個最佳的突破口,異議的表達就顯得愈發彌足珍貴。尤其當他們通過自己「艱苦」的思索,貢獻出某一屬於自己的獨特觀察就更是如此。(比如老者「驕傲」地指出那位年邁的目擊證人一定不可能親眼目睹了嫌疑犯;清潔工則用他貧民窟的生活背景告訴大家,少年如果犯案,持刀的姿勢一定與死者胸口的傷痕不一致。)
另外一個有趣的現像是,當陪審員從主張有罪到主張無罪轉變時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如果再次改變立場則是不可接受的。這裡涉及到自我認同的問題:你究竟是不是一個反覆無常的騎牆小人?我們看到,在片子裡,除了那個習慣見風使舵的銷售員(這個習慣對於銷售員來說是一個優良的職業品格,可惜在這裡並不適用),其他人在改變一次立場後就此堅定不移,可是他們真的就堅信不移了嗎?其實未必。而且,那位銷售員在遭到「兩面派」的指責,神色黯然地再次接受無罪認定的結果後,他就已經無路可退,再也不能回到有罪認定的結論上了。
在交談與論辯過程中,有兩個因素至關重要:
第一是亨利•方達的個人魅力,這是一個極其出色的政治煽動者(political demagogue),他幾乎主導了整場討論,而且善於在論辯中及時佔據道德高地,比如對少年嫌疑犯「貧民窟」背景的強調,指斥論辯對手缺乏同情心和仁慈心等等。這對於參與討論的其他一些擁有類似背景的、或者惻隱之心較強的人顯然有某種催眠作用。與之相反,對立方最強勢的傢伙恰恰是一個性格暴躁、思路混亂的自大狂,當他以一種氣急敗壞的方式與方達辯論的時候,其輸贏高下已判,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支持有罪認定的多數陪審員之所以放棄原有觀點,與此人的負面形象不無關係。
第二、亨利•方達「持之有據」地對現有證據提出了所謂「合理的懷疑」:樓下的老者可能聽錯了打罵聲,因為他可能不能在15秒內走過整個走廊然後目睹嫌疑犯衝下樓梯;婦人或許是近視眼,所以很可能看不清殺人的真實場景;少年嫌疑犯的刀可能被人撿去了,他之所以記不清楚電影的名字也許是因為太緊張了……諸如此類。要注意的是,在整個論辯過程中並沒有引進新的證據,只是在原有證據的基礎上進行排列組合,並且從各個角度進行「合理」懷疑,不過在我看來,這裡的所謂合理懷疑其合理性其實大可質疑,我們知道知識論上有一派觀點叫做「相關的可選擇性」,說的是並非所有的懷疑都是相關的懷疑。亨利方達在本片中所提出的不少懷疑在我看來也是這樣一些不相關的懷疑。
有一個細節值得一提,在堅持少年有罪的人裡頭,最為理性冷靜的當屬那位股票經濟師,他堅持有罪認定的理由有兩個:1,少年嫌疑犯自稱不在犯罪現場的理由是當時他在看電影,可是少年無法提供電影名稱及主人公的名字;2,有婦人曾經目睹了兇案的發生。
亨利•方達認為股票經紀師的兩個理由都是可以被懷疑的。他這樣批駁股票經紀師——或許用誘引更好:
方達:你昨天晚上作了什麼
經濟師:下班後回家
方達:前天晚上呢?
經濟師:與妻子共進晚餐
方達:大前天晚上呢?
經濟師:大前天……似乎是在……
方達的用意很簡單:記憶是可能出錯的。可是他的論證方法卻是取巧的。我的確不記得789天前晚上8點34分在做些什麼,可是這既不能作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我的記憶力很差,也不能推己及人證明他人的記憶力很差,更重要的是,不能證明所有的記憶都是錯的。
最富戲劇性的一幕出現在亨利•方達對那個暴戾中年漢的說服上。此時,認定無罪與有罪的比例已經翻盤為11:1,但是暴戾中年漢仍在負隅頑抗,直到亨利•方達當頭棒喝,讓後者頓悟自己之所以認定少年原因在於他與兒子的緊張關係,所謂「恨屋及烏」。縱觀其餘10個人的立場轉變,同樣不是理性論辯的功勞,恰恰相反,多數人是因為彼此之間的身份、地位、心理衝突而轉變的立場,這一點在清潔工和老者身上體現得尤為明顯。
這部片子以群像的方式描繪了論辯的全過程:從異議、辯論、說服、爭吵、推理到共識。它展示的是在現實的言談、交流、論辯過程中,不同話語力量如何相互角逐以達成共識的過程,但是這個共識並不指向真理。倪梁康在文章中引赫拉克里特的話說:如果要理智地說話,就得將我們的力量放在這個人人共同的東西上(即邏格斯)上面。赫拉克里特的話沒錯,錯的是倪梁康,因為倪梁康將古希臘的邏格斯作了過於狹義的理解,在古希臘,邏格斯除去理性,還有修辭、隱喻、類比等等,而在本片當中,還有身份、階級、關係、情緒、卡里斯瑪等等雜質因素。
片尾處,亨利方達目光炯炯地凝視最後一個負隅頑抗者時所說的兩句話頗有意味,一句是「我們提出了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一句是「You are alone」。第一句意在告訴對方,真理不在你這邊(雖然它也可能不在我這邊),而第二句話則在說,現在,大多數人的意見也拋棄了你。
十二怒漢最後離開陪審室的時候,並沒有走出柏拉圖的洞穴,他們沒有看到光芒普照的太陽,而是滿腹狐疑心事重重地消失在暮色里。但,這對於一個以無罪推定為前提的法律體系來說,就足夠了。
也許真理還在某處,但真理不在這裡。


by周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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