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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十二怒汉/怒汉/十二怒汉

9 / 859,185人    96分鐘

導演: 薛尼‧盧梅
編劇: 雷金納德羅斯
演員: Martin Balsam 約翰弗德勒 Lee J. Cobb E.G. Marshall 傑克克盧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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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絲

2012-10-05 18:25:52

18人評論《十二怒漢》


18人討論《十二怒漢》( 12 anger man )

我們討論得越深入,我們自身也暴露得越多
                                     ——文森特?


討論時間:2012年9月28日19:00~22:30
地點:朋歌會場(上海)
內容:看IMDB上排名第6的電影《十二怒漢》並討論
主持人:Nofoe
參與者:台灣來的女孩爆爆,頭頂心扎小鬏的日裔華人織田信長,賣萌的上海乖小人周誠,樂評人墨墨,表演系的某男生,nofoe漂亮女友ID「大師兄」,上海姑娘卡羅爾,朋歌組長Fr@nk,遊絲,六六,理性派逆旅過客,老朱,文森特和汪小丟,最後的無,阿球
討論內容:就電影每人發表自己的看法

看過電影后,Nofoe將電影裡,12個陪審員的頭像按照座位的順序製成一張圖,便於後續的討論。(ps:評論區怎麼貼圖?)


電影裡的十二陪審員:

1號,高中橄欖球隊教練助理,主持人,維持會議秩序,與法庭聯繫取證物線路圖等(馬丁 Balsam飾)

2號 小個子上班族,能參加陪審從乏味的辦公室離開感到很興奮。「哦,運氣真好,分到謀殺案了!比起其他案子,這案子多Interesting哪」。體格瘦小,常被蠻橫的3號蔑視(John Fiedler飾)

3號 白手起家到擁有37個員工的傳呼機公司老闆。痛恨被告席上殺父指控的貧民窟男孩。懷揣著忤逆兒子的照片。頑固堅持有罪的最後三人組之一(Lee J. Cobb飾)

4號 broker,理性派,頑固堅持有罪的最後三人組之一(E.G.Marshall飾)(66的看法:他不同情任何人也不關心其他人吵鬧不休 只是一向驕傲於自己理性判斷的人)(阿球:不能說4號是完全理性 只是相對理性 言語中掩飾不住的傲慢是非理性的 可能會一定程度上影響他的判斷)

5號表情陰鬱、梳分頭的男人,主動說出自己也是貧民窟出身。在第二次無記名投票時,投有罪,卻因為出身被3號蠻橫地逼問,喂,是不是你投的無罪票? 在討論折刀使用方式上,提出疑點(Jack Klugman飾)

6號油漆工,沒有辨別是非的理性頭腦而有道德感。開場時,幫9號老人入座,當老人被3號等人輕慢時,幫老人打抱不平。同樣覺得來當陪審員要比本職工作有趣(廁所里跟8號搭話「你如果說服我們大家,而男孩真的殺了爸」?)(Edward Binns飾)

7號推銷員,一心想去看球,需求簡單的人。影片的背景是氣溫突破新高的酷夏。陪審室沒有空調,電扇罷工,7號尤為煩躁,急於投票後去看球賽。席間不停談論球賽。等傾盆大雨之後,覺得球賽可能會延期,陪審不會耽誤他看球,居然又有電扇吹了,便覺得世界又美好了,不再鬧騰快點投票結案。(Jack Warden飾)

8號 建築師,第一次投票時,面對11個有罪票唯一起身投反對票的人(Henry Fonda飾 ,亨利•方達)

9號 起到關鍵作用的老人家。當8號取出他購買的與兇器一模一樣的折刀,提議除了自己外,其餘11人進行第二次不記名投票時,唯一一個投無罪票的人。同樣,面對凶神惡煞的3號10號一一盤問弱小的「嫌疑犯」,逼問誰是投無罪票的「害群之馬」時,是老人主動站出來承認聲援8號。生活經驗豐富,案件的幾個關鍵證詞因老人強大的觀察力開始了逆轉。(66點評:9號老頭不是同情 。他自身沒有強大的自信和能力來把內心的疑問說出來。8號替他做了。他自然第一個舉手同意感覺周圍大把這樣的人 但有老頭勇氣的很少 )(Joseph Sweeney飾)

10號 修車行老闆,有錢人,對貧民窟偏見近乎仇視,頑固堅持男孩有罪的最後三人組之一,最後獨自喋喋不休咒罵貧民窟都是垃圾。因沒有搭理他,轉而沉默,改投無罪票。(Ed Begley飾)

11號移民鐘錶匠,用帶口音的英語幾次說「我們美國有這樣的民主制度如何如何偉大」(George Voskovec飾)

12號,睡眼惺忪,游離世外的廣告策劃人,抓住機會跟其他人兜售自己。牆頭草,有罪與無罪之間改來改去,卻似並不在意自己的票投給了誰。(Robert Webber飾)
(以上資訊由阿球,66,最後的無,完善)


*在場者的身份

電影裡,對男孩殺父指控有兩個言之鑿鑿的目擊者。其一,鄰居老人發誓親耳聽到了男孩對父親大喊:「我要殺了你!」

對其質疑部份來自9號老人。是他留意到出席法庭時,老證人穿的是舊衣。而這套舊衣服很可能是他僅有的最體面的服裝了。

9號老人說,他很了解像證人這樣的老人——住在貧民窟,卑微了一輩子,沒有人重視,從不受人待見。你們知道麼,他最希望得到的就是別人的重視。所以,當有人來詢問他的時候,他就毫不猶豫作出了肯定的答案。或許老人並不是有意作偽證。他讓自己相信自己真的聽到了。

特寫鏡頭裡,9號老人說出他的推測時,眼睛閃動著奇異的光彩。他真的只是在說另一個老人的心理,而非夫子自道嗎?電影裡還有個鏡頭。9號老人開口說話時,有人逕自朝廁所一走了之。老人氣結,對著1號會議主持人喃喃道:「他怎麼可以,他怎麼可以,他應該聽我說完的……」 9號老人自己的穿著也並不體面。或許正是因為9號老人與證人的相似性,才使9號老人的說服力大增。

10號車行老闆則毫不掩飾對貧民窟的唾棄。他投有罪票的最大理由是,男孩來自貧民窟。有錢人看來,既然這是來自貧民窟的男孩,那麼什麼壞事會做不出來。何況又有證人舉證,必然有罪。你們幾個唧唧歪歪還討論個什麼勁兒?對最初幾個投無罪票的人,車老闆總有意無意以集體的領導者自居。將少數派視為不服管的刺頭。「哼,我就知道,總會有一個唱反調的害群之馬。」老闆的身份和他對案件的看法頗有暗合之處。


來自貧民窟的5號對於這場審判顯然更為敏感。10號車老闆每次咒罵貧民窟,5號的臉色就陰沉一分。從5號穿著來看,貧民窟的童年已是塵封往事,不願揭開。剛開始,他寧可相信證人,相信檢察官,匆匆將男孩判為有罪,好擺脫這令他難堪的記憶。也是5號,在大家比劃怎麼使用折刀的時候,終於站了出來,以貧民窟混混的方式握著折刀,證明男孩揮刺比他高的父親時,要造成目前的傷口並不自然。然而,再次以貧民窟的方式握刀,也讓5號無法把貧民窟昨日種種昨日死。隨後,他只能陰沉著臉,快速退回了自己的座位。

堅持男孩殺父有罪的3號是12陪審員里最激烈,也最不理智的一個。他可以因為8號堅持男孩可能無罪而衝他大嚷:「我要殺了你!」;若不是其他男人攔著,3號眼看就要用拳頭說話了。3號握著匕首扮演男孩,對8號扮演的父親重演刺殺場景時,3號的眼神恍惚,似乎真要刺死8號一般。

3號的激烈反應,有罪認定並不僅僅像10號車老闆那樣來自有錢人對底層的輕蔑和畏懼。他也有錢。他也瞧不起貧民窟的人。但3號最不能容忍的卻是「弒父」行為本身。他談到過自己忤逆的兒子。劇末,3號精神崩潰,將隨身攜帶的兒子照片狠狠撕碎,抽泣著說:「無罪」。

據阿球的觀察,3號的兒子跟審判席上的男孩長得很像。在法庭時,導演給審判席上的男孩子秒的特寫。顯然,不僅僅是為了他那滿是不甘,不肯放棄的大眼睛,也不僅僅是他的可憐樣子打動了8號,願意為男孩挺身而出,還為3號一心致男孩於死地做了鋪墊。

試想,當一個父親為兒子的忤逆而傷心時,他被抽到當陪審員。一連幾天,看著審判席上與兒子相似的男孩,聽著證人輪番舉證這男孩如何殺父。「有罪」的判斷,幾乎不受他理智的控制,近乎於內心無意識的恐懼。所以,他是最後一個堅持「有罪」立場的。而當他終於說出「無罪」時,一向強調男子氣概,以力量示人,彪悍粗魯的3號才會崩潰到抽泣。

阿球另一個觀察是,3號第一次拿出兒子照片時,導演並沒有給照片特寫,3號情緒崩潰的時反倒給了。台灣女孩爆爆補充說,她看過話劇版的《12個人》。8號拿外套給情緒失控的3號時,有一句台詞:「他不是你兒子。」 電影與話劇的高下由此立判了。


《十二怒漢》陪審員對男孩有罪還是無罪的判定,有意無意受他們各自身份、背景、心理的影響。這是編劇刻意為之。可還是叫人不禁設想,如果他們之中一個的身份不同,案件的結局是否就此兩樣?


*人命關天

汪小丟提供了另一個假設:電影裡審判員決定的是一條人命,大家可以給點重視,努力擠出一點時間,晚點吃飯,放棄一場球賽。如果只是輕一點的罪行,只會判幾年刑,結果又會如何?8號還會這麼據理力爭,以一人之力試圖說服其他所有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復活》里,馬斯洛娃得到的審判就給出了另一份答卷。

即使是人命,依然擋不住7號因為球賽可能改期,電風扇有風而改變立場,人命擋不住游離場外的12號滿不在乎的隨大流,人命擋不住10號根深蒂固對窮人的敵意,人命也擋不住3號內心兒子弒父的恐懼。

或許,正因為這樣,8號的舉動才這樣難能可貴。一人面對11票「有罪」,被氣勢洶洶的3號逼問為什麼要唱反調的時候,他說:「一個男孩的生命,你們只用不到5分鐘的時間就決定了。這我接受不了。我只希望大家再討論討論案情。」

8號的理由直指人命在其他人眼中的份量。一邊是5分鐘不到的草草決定,一邊是男孩未來幾十年的光陰。在場的人,再是不甘,也沒有反駁8號這一點。正是這最基本的對人命的重視,使8號有機會引導大家重新思考案子,最終給了男孩一線生機。

比8號的堅持更不容易的是,其他11人接受了他的觀點。不管他們有多不耐煩,多想快點結案,這些人不敢也不能大言不慚地說出,他們其實對人命不在乎。

而他們中很多人確實是看重人命的價值。11號新移民就數次大聲讚美司法制度的公正。他會逼問滿不在乎改投「無罪票」的7號(也可能是12號),「你為什麼改投無罪票。我們投無罪票是因為我們相信,你信嗎?誰給你權利,可以隨意玩弄一個人的生命?」

*

如果,在中國。其他11個人,會不會說:「哦喲,這麼認真幹什嗎?」「搗搗漿糊嘛」。
好在,我們也常說「人命關天」。在一個人口數量達到14,15億的國度里,大家都認為這1/1,400,000,000的分子1即使在分母龐大的體積威懾下,還可以關乎天,這真是怎樣高尚的道德情懷。

據說,在安徒生的國家丹麥的公路邊貼著這樣的標語,「請注意開車,我們的人口只有XXXXXX個,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很重要。」我們的鄉間,廣大的土地上曾用一個個大字組成標語,上寫:「寧可血流成河,不可超生一個」。即使這樣,我們依然固執地說著:「人命關天」。這真是怎樣高尚的道德情懷。

我一直想像中文版《十二怒漢》的樣子。不僅僅是翻譯成中文,不僅僅是改變成話劇,由吊兒郎當的演員扮演8號。如果這故事能在中國發生……司法制度的不同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不同。




*8號收了錢

來自台灣的女孩爆爆說了一個有意思的觀點。她先看的中文版戲劇。當時,一直有種8號(電影裡亨利•方達飾演的男一號)其實是收了律師的錢,才一直主導著大家。他似乎什麼都早已知道,只是在等恰當的時候,把證據拋出來,慢慢讓大家走向他所希望的目的地。當戲劇尾聲,8號給3號拿外套,一起走出審判室時,爆爆以為會有下一個場景轉換。律師邪笑,給正義凜然的8號塞錢。

看了電影,爆爆覺得,亨利•方達的8號能夠讓她相信不是那種會被收買的人。雖然如此,如果保持這種8號可能收了錢的負面猜測,而非出於正義感或者別的正面理由,也可以豐富故事的解讀。未必不好。

接下來我們的討論很長時間裡都圍繞著:8號到底出於何種目的才以一人之力獨自面對十一人?為一個不認識的男孩,甚至不惜得罪人,與人撕破臉皮?講究中庸之道的中國,只要對周圍人足夠和氣,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也能得到「好人」稱號。8號的動機高尚得可疑。

我們大多數人抽絲剝繭,一一回顧電影裡8號的所言所作所為,以證明他並非在最初投票的時候就已經知道法庭上一切重要的證據都是有疑點的。那麼,他是不是事先準備過,進行過調查,已經掌握了所有線索?

一個疑點是, 8號提議進行第二次投票。他自己排除在外,其他11人如果全票「有罪」,他也將放棄。這時候,8號只拋出了一模一樣的兇器,他另一個關鍵的證據,9秒鐘電車經過的噪音還沒有提出來。他如何肯定其他人裡一定有一個人必然會支持他?或者,他當時是真的想放棄了?可他明明還有關鍵的證據沒有拋出來。

周誠的說法是,在其他11個人沒有準備去接受,去聽他陳述的情況下,即使所有的證據都放到他們眼前,他們不肯去看,不肯去聽,那麼就不會有變化的。

對8號是否收錢還有這麼幾個特別的觀點:

資深樂評人墨墨的:「8號有沒有收錢,這是一個偽命題。戲劇版的《十二怒漢》里8號的扮演者是不是『小呂梁」?
爆爆姑娘點頭。
「那就是了。這人身上就有收錢被買通的氣質。」好比陳佩斯的小品,陳佩斯反串偉大的游擊戰士,朱時茂當漢奸。

另一個更有意思的觀點是極端理性派逆旅過客提出來,乖小孩周誠附議的。

「即使收錢了,又怎麼樣?有什麼不同嗎?」

8號最初的動機,是正義感,還是被收買,跟案件本身存在的疑點沒有關係。8號出於正義感,如果找不到案件的疑點,也改變不了投票的結果。反之,8號即使收錢了,他在電影裡推翻證人證詞也沒有因此失效。

周誠的觀點是腐版的。——「就算是8號的動機是愛上了這個審判席上的男孩,也依然沒有影響。」

其他人附議這極端理性派說法的不多。討論並沒有進一步下去。

可以有各種理由來推翻這種聽起來就「政治不正確」的言論。比如:美國的陪審員與被告和原告的律師不可私下接觸。後來還發展出陪審員不能受案件報導媒體左右的規定來。從人心角度,也難以認同。試想,這11個人裡只要有一個知道8是被收買的,覺得自己被騙是自然的反應。很容易推翻8所說的一切。正如美國律師要讓不利於己方的證人證詞不可信,往往會證明證人在其他方面會說謊。陪審法也無法容忍一個被律師收買的陪審員。

然而,我又覺得說出這句話的逆旅,如果是陪審員中的一個,他恰恰又知道8號被收買的話,他依然會選擇看證據,看推理過程,而無視8號的動機。逆旅本人就是這樣極其理性的人。不認同他觀點,卻不能不為他的理性而致敬。



*如果沒有4號

逆旅提出另一個有意思的觀點。
整部電影,如果沒有4號的話,會怎麼樣?
他發現12個陪審員里,除了4號,大多數人改變自己的立場,並不是因為他們堅信男孩無罪,而是因為讓他們得出「有罪」觀點的證據不再牢靠了。並非被推翻,只是有了不可能的可能性。他們害怕這種遊走在可能性之間的不確定感,害怕自己做出獨立的解讀和判斷。於是,急急的改換門庭。

男孩弒父有一個最關鍵的證據。女證人說,她親眼看到男孩行兇的那一刻。只要這個關鍵的證據不被推翻,不被質疑,其他的證據,無論是底層老人一輩子不受重視的心理,在貧民窟可以輕易買到一模一樣的兇器,折刀的握法不同造成傷口形狀不同,電車經過時9秒鐘的噪音,人們會輕易忘記剛看過電影的名字和主演,這些都無法動搖直接的行兇目擊證據。

如果每個人都是理性的話,大家應該一條條排除有疑點的證據。而直到最關鍵的目擊證據被質疑,才重新考慮有罪還是無罪。只要最關鍵的證據沒有疑問,其他的間接證據被推翻都不能影響直接目擊證詞的正確性。男孩依然得判死刑。

4號正是這樣做的。8號設問4號是否記得電影和主演的姓名,答錯後,4號並沒有改變立場。只有當直接目擊證據有了疑點,4號才被說服。

與4號相比,其他所有改變自己立場的陪審員都不夠理性。他們只是害怕自己被質疑,害怕自己站在一個錯誤的陣營裡,於是,一被質疑,一受挑戰,應對無力,就改弦易轍。
而8號,他始終在說,我不知道什麼是真相,但是,我覺得有可能性。8號不斷在說,Possible,Possiblity。他是唯一一個願意遊走在可能性上的人。

如果這部電影沒有4號,就會很有趣。大家輕易被8號的質疑帶走了。而8號到最後也沒有辦法肯定男孩不是兇手。他只是證明了,男孩可能不是兇手。(在廁所裡,滿不在乎的7號問8號,如果你說服了我們大家,而男孩其實殺了他父親呢?8號無言以對。)逆旅還說,如果男孩真的弒父而沒有得到審判的話,對他的父親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由逆旅的說法可以延伸推理一下,除了4號和8號,其他人在法庭聽審判的時候,到底是什麼時候確認男孩殺父的?3號的有罪論前面說過。這裡不談。其他人是在看到關鍵證據的那一刻,認定有罪的?還是因為出現的所有證據都是對男孩不利,所以,覺得男孩是有罪的?

8號說過,在法庭上,男孩的律師不能駁倒證人,哪怕質疑一下都不能。正是這個一面倒的局面,讓8號產生了疑惑。其他人會不會正因為這種一面倒的,不斷強化男孩說有罪的觀點,而不再推究證據的可信度,僅僅附議「有罪」而已?


插一個花絮。
討論電影前,我們在場的18個人先自我介紹一下。第一個自我介紹的爆爆談到了她來自台灣。有趣的是,幾乎後面所有的人都很自然的介紹了一下自己的籍貫。輪到我的時候,介紹已經過半。

一時興起,我說:「前面的人都在說籍貫,我偏偏想試試,就說星座,大家會不會follow。所以,我的介紹就是,遊絲。水瓶座。過。」後面的介紹在各種因素的配合下,籍貫逐漸消失,星座取而代之成為自我介紹的模板。

自我介紹的時候,說星座還是籍貫,都無所謂。隨大流還是別出心裁,無傷大雅。只是,我們真的只在無所謂的小事上才隨波逐流嗎?或者,我們只在無所謂的小事上才敢唱反調的嗎?
 


*如果,在中國……

「12個陪審員里,如果讓我選一個作為我們社會公民的模板,成為國內教育塑造新人的高考標準的話,我會選1號。如果可以選擇兩個的話,我會再選4號。如果可以選三個的話,我會在8號和9號之間猶豫。」 ——遊絲

1號近乎完美的履行了會議主持人的工作。是他維持著大會的進程而不至於因為10號的偏見,3號的心理傷痛而崩潰。有人發言時,他尊重說話人的權利,無論發言的內容是否合他心意;有爭執的時候,他儘量讓雙方針對案件本身,消除紛爭。於是,才有了一次次順利的投票,一次次統計。1號本人是「有罪」還是「無罪」派,並不影響他履行主持人的職責。他沒有用自己的主持「特權」來引導、左右投票的進程,也沒有利用多數派的優勢打壓少數派,沒有用主持人的「話語權」剝奪其他人的話語權。

會議能夠維持,不是1號一個人的力量可以辦到的。美國的十二怒漢,枉有『怒』(anger)字。他們並不是我們的梁山好漢。路見不平,一怒而起,拔拳相向。誰拳頭硬,誰說話就算話。說理說不過,可以靠粗口,靠拳頭,靠粉絲數來佔上風的。拳頭弱小的,粉絲少的,再有理也沒處說去。

12個人基本都遵守了法庭對他們的要求,以討論和投票的方式,最後得出一致意見。3號再激動,畢竟沒有演變成全武行。10號再諷刺刺激反對派,被諷刺的人也沒有立刻跳腳,非要罵回來,暴打對方才算是找回了面子。

如果,在中國……

姑且不說我們沒有陪審員制度,就算真的有,比如讓12個人決定藥家鑫的生死。恐怕這場討論三分之一可能會在幹架和勸架中度過。這12個人若是來自五湖四海,裡面有河南人,有上海人,恐怕又得有三分之一在地域歧視和偏見中扯皮。

經過討論室的人,最有可能不是對證人證詞疑點的推理,而是:男A「哪能?」男B不服氣高聲:「儂哪能!」男A更高聲:「想打架呀?」「打就打,怕你呀。」國罵不斷。

這12個人對會議流程的遵守使我想起了《羅伯特議事法規》。一部出版於1876年的,告訴大家怎麼開會的書,直到2000年還在修訂。如何討論可以流暢進行而不壓抑每個人的觀點,如何使每個人充分發表自己的看法又不至於變成議員的全武行表演或者跑題千萬里,如何使尖銳的話題,觀點就事不就人。如何在討論跑題的時候,帶回主題。

第一次知道美國人關於如何開會還寫了一本五六百頁的法典,實在覺得奇怪。從小到大的經驗里,但凡開會,普通人的職責不過是靜等領導講話完畢,然後熱烈鼓掌,甚至起立致敬。小時候參加五四紀念會演。排演時,有一個公務員站在空空的主席台前,一遍遍指揮我們聽到A暗示時,該鼓掌,B暗示該熱烈鼓掌,C暗示該起立鼓掌。我因為綵排拍掌時馬虎偷懶,被台上的公務員遙指怒斥。

現在,沒有領導的會也開多了。慢慢覺得,在沒有領導一言堂的情況下,其實也未必知道如何開會。大部份時間,就在打斷與被打斷,跑題與被跑題之間撕扯而過。在《十二怒漢》里,這12個人告訴我們,沒有權威,沒有一言堂的情況下,公民們可以怎樣開會,又可以通過這種開會得出何種驚人的見解來。

最後的無補充了一點,電影裡12個人還不算很好的履行了《羅伯特議事法規》。法規里有一條要求,發言者要面向主持人發言,而不能針對與自己意見相反的人。

美國,英國之所以偵探小說盛行也與其制度也分不開。《十二怒漢》里,男孩弒父的案子裡,12個陪審員本不是私家偵探。但是,在封閉的環境裡,扮演起了集體偵探的角色。他們逐一推翻法庭上發誓說真話的證人證詞,為看起來鐵板釘釘的謀殺案尋找另一種可能性。《十二怒漢》告訴我們,普通的美國人在適當的情況下是可以轉化為偵探的。

如果,在中國……我們同胞中誠然有觀察更敏銳,體驗人心曲折幽微更深刻的,推理更縝密的人……。藥家鑫案子了結之後很久,從豆瓣上看到一篇日記。寫一個普通人重新探望藥家,發現他們不是媒體所說的富豪之家。藥也不是富二代。父親只是工程師。不難查證的身份,藥家案發後,想來也是奔走相告,想摘掉強加給他們兒子的「富二代」的帽子。這樣的國度里,若能出現神探,不是另一種奇蹟嗎?我們素來有包公,有展昭,有公孫先生,可也僅此而已。



*微表情與時代

織田信長評論《十二怒漢》里演員的演技。每個人都在用微表情演,同一個場景里,每個演員的表情都可圈可點,而導演不需要給特寫來指定觀眾注意到誰。鏡頭沒有特寫,很流暢,每個演員都很有戲,表演飽滿。現在的大片,導演如同風景區的導遊。不時要停下來,指著左邊的一座山說:「大家看,這像不像一個女人。」眾人看去,然後七嘴八舌說「像」。現在的影片總是不斷給出特寫來放大演員的微表情,演員似乎失去了在特寫之外微表情的能力。

我認為當時的那個時代,可以做到這個觀眾有這個能力。我們的時代,是關鍵詞的時代。導演不敢冒險了。要比的話,拿小製作的電影比,是否還存在這種拍攝手法,可能更有意義一點。不是演員做不到,也不是導演辦不到,而是觀眾不成了。




*男孩弒父只是一個圈套

墨墨老師常年在朋歌的各種活動上背對著大家,執著地守著筆記本寫文。他的自我介紹永遠可以是:「我只是打醬油的。請大家當我是背景」。
或許IMDB排名第6的電影足夠吸引人,墨墨老師很難得看了電影,參與了討論。他的觀點如下:

「單一場景的電影或戲劇,外在的情節往往是個trick,所以男孩是不是犯罪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12個人自身的個人情感轉變。」就跟《懷疑》里,討論神父有沒有跟男生做愛一樣,討論《十二怒漢》里,被告席上的男孩有沒有弒父,就證明你陷入了導演的Trick(圈套)。
「如果探求男孩是否犯罪,那應該是一部偵探片,絕不是這樣的室內劇,別被騙了。」墨墨老師又舉例了阿婆的波羅系列和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前者兇手是誰不重要,後者兇手是誰才重要。
《十二怒漢》是典型的相對封閉空間裡的案件。說的不是案件而是人性。阿婆的戲也是。這就是這是阿婆的戲能夠搬上話劇舞台而福爾摩斯的不能的原因。大家對男孩犯沒有犯罪,那些論證細節有沒有紕漏這樣的問題討論很可笑。如果僅僅是這樣,《十二怒漢》就不會是imdb第六名的片子了


跟阿婆的電影一樣,《十二怒漢》里每個人的戲都在戲外,當然需要調動他們每個人背景的一切資料。如果不是這樣,就變成福爾摩斯的荒野里跑來跑去破案了。
(ps:墨墨老師的觀點對我來說過於獨特,跟墨墨求證之後,直接引用他本人的話語,未經加工。)



*漫不經心的7號與末班車

電影12個人裡,7號、12號對審判漫不經心,讓人討厭。11號鐘錶匠逼問7號時說的那句,「誰給你權利,可以隨意玩弄一個人的生命?」深得我心。

我們觀影討論很快拖到晚上21:45。大家討論得如火如荼,我開始嚴重走神。時針嘀嗒,趕上末班車的可能性越來越低。耳邊的觀點模糊成背景音。意見的新穎深刻與否,非但不得我意,只覺得喋喋不休得煩躁。在那一刻,我在自己身上看到了7號與12號。

有個一鳴驚人因此無法詳細記述。老朱在反駁其他人觀點的時候,說 「民主是無奈的選擇』」「民主需要縫隙」,後面似乎還有一個更驚悚的,以致於汪小丟說要給他跪了的觀點。

其他人的觀點散記:
Frank:除了正義感之外,還有一種動力在推動大家去發現真相,就是合理性懷疑

最後的無:說電影子個小缺點。裡面不斷提到我們國家的民主如何如何,提到3次,反感了。證明都是那個移民鐘錶匠說的;
8號為孩子辯護其實不完全關乎情感,反而是在乎公正理智,他只是說出自己有疑點,是不是有一種可能性孩子是無罪的,作為陪審團大家要有起碼的職責就這些疑點去討論,要說情感只能是對生命的審慎,而不是對孩子自身。要說情感我倒是覺得5號才是出於情感,同樣出身的他對這個孩子其實是有共鳴的,但是最開始的時候他是麻木的,沒有為孩子做辯護,但當他看到8號和9號不遺餘力去爭取的時候,在沒有太多決定性證據的時候率先改變了觀點,可以說是感性因素決定的。

66的:其中9號老頭說老證人說話不可信,是源自他的被需要感,存在感。這種現代美劇都成套路了。周誠舉出另一部美劇?證人說話不可信,其實還有很多理由,掩蓋自己的過失等。
始終覺得這片子無關正義 有關公證理智 司法不應該被8號的情感10號的偏見所左右。發覺大家對4號有偏愛 就因為理性嗎 我倒覺得那是殘酷的自信。其他人牆頭草 是絕大多數人的毛病----易於被說服罷了。

附錄:性別的眼光

缺席的無限可能

相比這在場12個人他們背後故事,我其實更為在意的是被鏡頭排除在外的缺席者。
12個人,清一色是白人男性。沒有女性,也沒有其他有色人種。《十二怒漢》似乎公正理性的表象下,依然隱藏著不能言說的禁區?
理性=白人男性
10號車行老闆以有錢人的自以為是,對貧民窟發表種種偏見,這是一種傲慢。還有一種更深的傲慢是對方從頭到尾都彬彬有禮,卻將你徹底排除在視野之外。網上有段子說,我國太空人參加國際太空會議時,被歐美太空人客氣地請到外面喝咖啡。車老闆的傲慢與偏見,在場的人還可以應對;缺席的人,該如何應對將他們排除在場外的傲慢?

影片涉及並充分利用年輕人對老人的偏見,體強者對弱者的歧視,有錢人對窮人的偏見,甚至提到另一個女證人的心理,在陪審的人選里獨獨迴避性別和種族因素。

面對提問,看片的18個人裡並沒有多少支持的。「砸場子也別這麼明顯嘛~」
墨墨特意查出美國直到1976年,陪審員才吸納女性。1957年,電影拍攝的時候,黑人民權運動也未興起,自然不可能作為陪審員出現在電影裡。末了,墨墨又悠悠地加了一句:「我認為這一點都不重要。」

恰恰相反,缺席者被排除得太過徹底。他們直接在法律里缺席了。以致於必須有大規模的反抗行動,才能使缺席者的聲音再度出現。

還沒看過翻拍的《十二怒漢》。希望黑白片變成彩色片之後,陪審團成員也有不同的變化。貧民窟弒父的故事,如果是黑人女孩被控謀殺白人養父,將性和種族加入故事,事情又會如何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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