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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十二怒汉/怒汉/十二怒汉

9 / 863,954人    96分鐘

導演: 薛尼‧盧梅
編劇: 雷金納德羅斯
演員: Martin Balsam 約翰弗德勒 Lee J. Cobb E.G. Marshall 傑克克盧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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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

2012-03-12 03:03:57

Justifying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2月27日這周的培訓評估與變革管理課上觀看了黑白電影《十二怒漢》,英文原名為12 Angry Men. 影片的主要情節發生在一個不大的會議室中,由12名來自各行各業的中老年男性討論決議一個18歲殺父嫌疑犯是否被定罪並處以死刑。12名陪審員有著不同的社會背景和處事方式,討論的結果從1:11的「有罪」優勢在一輪輪推理爭辯中變成了最後的全票通過「無罪」結論,整個討論過程充滿著阻力,案件的疑點是一方面,人們的偏見、不負責任的態度甚至個人私情則是引發諸多的意見矛盾和衝突的主要導火索。在我看來,與專業正規的分析評判比起來,這個故事中無論是陪審員的素養還是審判支持環境都存在很大的漏洞。雖然最後是8號陪審員,那位堅持自己的「合理懷疑」而力排眾議的先生挽救了少年的生命,但是少年也未必就是無辜的,只能說他捍衛了「合理懷疑」的寶貴品質,在每一個結論面前堅持拷問其背後的依據,用事實說話,這是一種捍衛法律尊嚴的做法,它的意義超越於當下這個案件,這是其他不少急於完結此案、目光不夠長遠的陪審員沒有看到的。我也無法簡單地判斷「有罪」方和「無罪」方的勝負,只能評判整個審判過程中的合理與不合理之處,不合理的原因以及如何改進。作評估分析的過程就像製作精細零件,誤差不可避免,只能在一次次改進中不斷逼近現實。
        從審判是否有效的角度講,故事中有這樣幾個地方是我認為不合理的。
        
        首先看看影片一開始,為什麼12名陪審員中有11名認為少年「有罪」。這是好幾天的審訊得出的結果,陪審團也見證了確鑿的人證物證,幾乎所有人都認定了這個少年是個平時行為不端、與父親關係素來緊張、在案發當晚與父親起了爭執一怒之下殘忍殺父的罪犯。審判結果需要全體通過,所以主持人舉行了一輪投票,沒想到出現了一個「異類」,那就是在之後扭轉了所有人想法的男主角,8號陪審員。那麼在證據與犯罪動機俱全的情況下,他有什麼懷疑的呢?事實上,所有的人證、物證並沒有經過嚴密的推理驗證和排他因素,這些疑點隨後就被8號和其他幾名獨具慧眼的陪審員一一攻破。
        我們要確定一個結論,如果依據的基礎出了問題,這個結論就沒有意義。而11名陪審員之所以支持錯誤的、或者說「不一定正確」的結論的原因,除了是司法機構的疏忽,更主要的是因為他們大多數人心中懷有偏見,覺得少年是個頑劣的孩子,無藥可救,殺父並不奇怪,死刑也是自食其果。在這樣的偏見下,他們對案件中可能的疑點也視而不見了。這就是8號與他們在分析評估時不一樣的品質——客觀公正。
        
        有了一顆客觀公正的心,就能不隨波逐流,發現案件的疑點。但是要擊破疑點,還需要科學的手段。本片中的疑點很多,「無罪」派們根據自身經驗和知識積累提出疑點的合理解釋,然後用實物(8號恰巧買了一把和作案兇器一模一樣的刀,從而擊破了兇器必定屬於少年的結論)、實驗(模擬老人證人房間環境和老人的身體狀況,測量從房間走向大門所需時間)等一一驗證——也有無法科學驗證的觀點(最年長的陪審員以親身體驗提出老人證人作偽證的心理原因),但是迫於現場環境的侷限,陪審員們無法在這間小房間裡作出精密嚴謹的驗證,並且推而廣之,他們推翻疑點的方式也很有偶然性。如果在現實生活中,我認為這樣的驗證只能作為向專門部門提出進一步調查的請求的基礎,而不能作為推翻或支持「有罪」或「無罪」的依據。
        這裡就要提到令我印象深刻的倒數第二個被說服的帶著金絲邊眼鏡的先生(以下簡稱「金絲先生」)了,他始終持「有罪」觀,而他堅持的理由也是本案的一個尚未被推翻的證據,客觀公正的分析方法和8號勢均力敵,可以說,他堅持「有罪」和8號堅持「可能無罪」具有同樣的意義。支持「有罪」的證據不成立並不等於「無罪」,頂多是雙方持平的「懸案」狀態,兩邊的有力證據都要堅守,金絲先生就是「有罪」方的堅守者。還是那句話,無論真相如何,我們都要拿事實說話,不被任何意見和結論所輕易影響,這一點對正反兩方觀點具有同樣大的效用。
        
        《12怒漢》中的碰撞衝突中確實可以影射到很多不同的領域,例如討論過程中人們是如何被說服從而改變自己觀點的?這就要首先根據他們參與此陪審工作的動機來分類討論了。我覺得,像那個打一進這房間就表現得浮躁無比、希望大家草草了事好去趕球賽的帽子男,他只把這項工作作為一個賺錢的方式,所以他從極度反感8號到最後和「無罪」方站到了一起,都沒有重視過這個案件關乎一個少年的生命;還有那個頭髮抹得油光水滑、戴著黑框眼鏡、一直插科打諢的傢伙,則是個人云亦云的角色,沒有自己的思考,他在面對別人的質問時,根本無法給出自己做出選擇的理由。我以為,像這些類型的人都不具有擔任陪審員的資格。不過這也許是跟美國的民主思想有關,「12人全票通過」的制度可能也是對此的一個補救。其他陪審員,聽附於意見領袖也好,拿事實說話也好,被個人私情或偏見蒙蔽了眼睛也好,都是結合自身的經歷、吸取別人的意見再經過自己的思考作出的決定,這才是討論的意義。
        
        片中兩大陣營並不是「有罪」和「無罪」的對壘,而是「有罪」和「不一定有罪」的對壘。這個世界並不是非黑即白的,認識世界的方式比得到結論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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