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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xi0

2011-05-08 00:37:31

走著就好


這是一部不好評論的電影。所謂不好評論,就是看完了,想寫幾個字,但是不知寫什麼好。不寫吧,又覺得應該寫點兒什麼。
在豆瓣上,這部片子的類型,似乎也有些不明所以,有動作、 冒險、喜劇、犯罪、 劇情各種標籤。這些標籤真的是亂加的,沒有一個是對的。動作?完全沒有動作,一定要找出動作,只能是走路。也談不上冒險,那路2000多公里,走完會比較累,但是除了個別地段,其實並不太險。喜劇?連笑容都不多,馬丁演的男主角湯姆基本不會笑。犯罪?嗯,好像在一個小旅店看到旅店老闆自說自唱,有些嚇人。劇情?不,不劇情,完全沒有劇情,就是每天走路。有一張關於這部片子的照片,上面就是個變成腳的人。
網上關於這部片子的介紹,似乎也沒什麼可說的,簡單到只剩下一句話:「一位美國父親前往法國取回他兒子的遺體,他的兒子在著名的拿破崙之路旅行時不幸去世」。
連電影名字的中文翻譯,都不知所以,《拿破崙之路》,可片子的英文名字是簡單之極的The Way。那條路,是大名鼎鼎的聖地亞哥朝聖之路,歐洲首條文化旅行之路,世界文化遺產,似乎沒有拿破崙什麼事。
有關這部片子廣告,估計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只好說:「本片為本月強推猛片,精彩程度絕對不容錯過,比看艷照門、日記門、親嘴門、非誠勿擾、閆鳳嬌之類的好多了。看片的時候,有空記得幫忙宣傳一下,謝謝。」可是你自己都只能這樣乾巴巴地說,裡面沒有感人劇情,沒有帥哥靚女,沒有大腕明星,沒有煽情內容,沒有飛車搏擊,沒有魔幻驚悚,我們能幫助宣傳什麼呢。
可是,我還是很想宣傳一下,我喜歡這部片子。實際上,豆瓣上,給這部不知在說什麼的片子五顆星評價的,有47%,很高了。
片子裡有萍水相逢的四個人,一起走聖地亞哥朝聖之路。因此,有人說,之所以喜歡,是因為裡面表達了信仰。我沒看出來。雖然是朝聖之路,不過,每年走這條路的幾十萬人,並非都是來朝聖的。片子裡的4個人,美國眼科醫生是為了兒子,女菸民是為了戒菸,英格蘭作家是為了寫作,荷蘭胖子是為了減肥,爭取晚上睡覺的時候,不被老婆踢下床。
實際上,走到路的盡頭,胖子肚子還是圓滾滾的。女菸民能做的,是點起一根煙。作家倒是記了滿滿一小本。而醫生,能做到的,是把兒子骨灰,拋撒到大西洋的波濤中去。
我不知道別人為什麼喜歡這部片子,我喜歡的理由,其實很簡單,正如豆瓣上關於這部片子惟一影評(待會兒我貼上去,就是第二篇了,呵呵)說的,如果「如果你用過Travelocity,讀過Lonely Planet,住過Youth Hostel,你一定會喜歡上這部電影,至少不會失望」。
雖然我經常走路,但是我基本不用Travelocity;至於LP,只看這小倆口說為什麼寫LP的自傳;而Youth Hostel,曾經住,現在很少住了,住的或者正規酒店,或者乾脆帳篷。不用Travelocity,不讀LP,不住Youth Hostel,不過喜歡這部片子的原因,確是因為喜歡那些熟悉的行走狀態。
那種狀態,那些細節,確是只有親身經歷,才會引發共鳴。
他們戴墨鏡,背大包,拿枴杖,一路蓋章。我熟悉那些背包。熟悉那些枴杖。熟悉那些走路的鞋。熟悉那些路上的各種印章。
熟悉那位作家帶個小本子,隨手記下什麼的習慣,儘管我不是作家,這也是我的習慣。熟悉他們走過那個壘起來的指路牌,上面有各種標識,寫著墨西哥9376公里,聖地亞哥220公里。我也從各種指路牌下走過,還買了幾個模型放在書櫥里。熟悉他們把寫著各種心願的石子(好像是貝殼?),扔上類似瑪尼堆的地方。我也在石子、樹皮或者各種材料的東西上,寫上心事,放到瑪尼堆、樹洞和河流中。
熟悉他們躺在舒服的酒店大床上,渾身不自在的樣子。我也曾經走了多少天后,踏上酒店厚厚的地毯,腿發軟,腳受驚,幾乎不會走路,躺在柔軟床上,徹夜難眠。熟悉那種在曠野里排成一排尿尿的樣子,包括他們3人背靠一排,為那位女子方便提供遮擋的場景。這樣的事情我也做過,做的更體貼,在戈壁灘上,我們舉起4件雨衣,圍成一圈,讓女孩在中間方便。
裡面有些話,留下印象。比如,「人不應該選擇人生,而是應該活出人生。」比如,「上帝為每一個人的存在,都設了一張時間表」。
親愛的上帝,我的那份時間表,請您收藏好,不必告訴我。
還有那些路邊的景色。借用那位英格蘭作家的話,是「滿是傷感詩人青睞的神秘風景。」我看到那些咖啡色的莊稼,看到秋葉滿地,樹成金色,看到田地如畫,小路雪白蜿蜒。看到他們走過葡萄園,風把葉子吹得嘩嘩響。看到他們影子斜斜的,印在廣場的條石上。
看到這些,我就想,等一天,我也許會用兩個月時間,去走這條路。
網上有張照片--在聖地亞哥教堂領取走完這段路證書的排隊人群中,有個拿著枴杖的兄弟,那個枴杖上,插著朵野花。
走在路上,到處山花爛漫。
徒步本身,就是天堂。   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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