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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故事--Police Story

警察故事//

7.5 / 36,034人    101分鐘 | Japan:106分鐘 (extended print) | UK:99分鐘 | 89分鐘 (New Line Version) (USA) | Spain:88分鐘 (edite

導演: 成龍
編劇: 成龍
演員: 成龍 林青霞 張曼玉 董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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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註銷]

2010-11-02 17:54:25

順便完成老師的作業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單純的就成龍的功夫而言,這部電影給觀眾帶來了視覺上的享受,但是其中有很多的硬傷。

電影中,李督察選擇莎蓮娜作證人的選擇很詭異。因為對於污點證人的要求有對犯罪情況知道內情;二是已經實施犯罪並且尚未受到法律追究等,而李督查選擇莎蓮娜的時候根本就不知道此人是否了解朱滔的罪行。朱滔的律師那麼厲害,怎麼會看不出來有詐?
好吧,就算是李督察想要逼迫朱滔有所行動從而獲得指控證據,那麼這個事件本身就構成了一個警察陷阱,說的再直白一點,就是我們今天的釣魚執法。
我們面對普通公民被釣魚的時候往往義憤填膺,但是面對犯罪分子被釣魚的時候卻拍手稱快,這種差別對待到底是基於什麼?難道就因為朱滔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做出了對國家和社會有害的事情嗎?
且不說英美法系,就連天朝的刑法夠規定了,非經法庭審判,任何人不得被確定有罪。也就是說,不管是對嫌疑人還是對無辜的人,釣魚都是應當被禁止的。

朱滔對莎蓮娜要當證人的反應很奇特,一開始並未決定要殺莎蓮娜,因為在後面朱滔終於決定要殺莎蓮娜還是在部下的勸告知下,所以陳家駒在接莎蓮娜去自己家路中遇到刺客是很不合理的。按照當時朱滔說照顧莎蓮娜的說法,最兇猛的辦法也僅僅是將莎蓮娜軟禁起來,比較合理的辦法應該是讓莎蓮娜和自己的侄子待在一起。
怎麼可能派幾個人去行刺這麼草率。

再說,在經歷了路上遇險之後,陳家駒和莎蓮娜一點都沒有提高防備。在陳家駒的朋友得知阿美生氣了去幫陳家駒追阿美之後,陳警官居然連門都沒有關,之後又追阿美出門。如此這般,也太小看毒梟了。最要命的是,毒梟還十分配合的真的沒有進行二次追殺。

第二天,莎蓮娜逃走,請問她穿了誰的衣服,怎麼回去的,她自己的車早在之前的械鬥悲催了。好吧,姑且認為這個女的穿了陳家駒的衣服拿了他的錢走了,那麼錄音帶呢?
錄音帶是個很神奇的存在,如果從一開始陳家駒錄音開始錄音機一直沒有關過,按照一面35分鐘的長度根本就不夠錄到莎蓮娜撒嬌那一段。那麼只有可能是後來被打開,換句話說只有可能是被莎蓮娜自己後來又打開。但是莎蓮娜去睡覺之前肯定沒有關錄音機,錄音機一直錄下去等磁帶完畢的時候肯定會自己停止,85年的錄音機發出的聲音應該還是很大的,為什麼陳家駒沒有被吵醒?
好吧,陳家駒睡得太死了,於是庭上沒有出現的那段錄音室被莎蓮娜自己抹掉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幹什麼不直接帶走磁帶不是更加乾脆嗎?難道這個女人悠閒到可以在準備逃跑的時候先掐著時間抹去自己的錄音,萬一中途陳家駒醒過來豈不是悲催?

莎蓮娜為什麼要逃走,她知道就算上了法庭,她也可以回答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再來說媒體報導陳家駒殺人。這個消息是怎麼登出來的?為什麼會說是陳家駒殺的人?
如果說陳家駒的手槍跟文警官的屍體在一起,那麼合理的懷疑也應該是陳家駒也遭到不測,沒有人會將殺人的兇器留在案發現場吧?
假定能夠通過彈道鑑定發現子彈是從陳家駒的槍中射出,那麼肯定也可以做指紋鑑定的,因為彈道比對的成果出現在指紋檢驗之後,我們注意到,朱滔那幾個手下拿槍的時候並沒有戴手套,一驗指紋不久真偽立現了嗎?
但是後來我們看到,陳家駒挾持李督查的時候,他的槍在他自己手中,於是我們會發現這樣一個情況:兇器不在現場,兇手失蹤了很久才出現,一出現就被認定為兇手。
文警官死亡現場有什麼可以確定陳家駒就是兇手的呢?
恕我愚鈍,沒有想出來。
所以很莫名其妙的,文警官被遇害,大家就百分之百篤定地認為是陳家駒殺的人,這個很不符合常理啊,哪個警察被殺了以後大家會先懷疑是平時跟他關係不好的警察啊?顯然是要先懷疑是不是犯罪分子報復之類的。

陳家駒挾持李督查,不得不說,香港皇家警察中只有陳家駒一個人是真漢子,其他人都是酒囊飯袋,按照我的邏輯,挾持督察這樣的大事,難道不是應該早就被特警一槍爆頭了嗎?為什麼整個警局的人表現出來的跟一個小公司被搶劫了沒什麼區別呢……

看到這裡已經心累了……後面的結局無非好人抓住壞人皆大歡喜……
看的很煩躁,偏偏老師還佈置分析裡面的庭審和證人保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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