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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十二怒汉/怒汉/十二怒汉

9 / 866,236人    96分鐘

導演: 薛尼‧盧梅
編劇: 雷金納德羅斯
演員: Martin Balsam 約翰弗德勒 Lee J. Cobb E.G. Marshall 傑克克盧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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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ius

2010-06-13 00:41:21

法治與人治


        一個社會是否穩定,關鍵因素不在於創造了多少財富,而在於財富的分配是否公平;也不在於有多少條文,而在於人所擁有的權利是否得到充分的保護。電影《十二怒漢》展示的美國司法制度,就很好得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其中有如下兩點給我很大的觸動。
        第一、陪審員制度。這項起源於古希臘的制度在我們這些中國人看來簡直難以置信。一群飽讀法律書籍的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戰,為的卻是向一些法律的門外漢證明白己的觀點。熟讀各項法律的大法官,卻沒有自己的判決權,而只能在法庭上充當裁判員的角色。把判決權交到本來毫無法律知識的人手中,在這個法治之上的國家,這是不是有點矛盾呢?其實這一點正是這項制度的關鍵所在,把判決的權力交到毫無關係的人手中,可以最大程度得避免個人偏見以及制度偏見。當陪審員們將正義作為自己唯一的評判標準,此項制度最大的目的就達到了。專業知識上的缺乏完全可以通過後來的手段彌補。
        第二、合理懷疑。在對罪犯的審判過程中,罪犯其實是處於不利地位的。美國司法制度中,對罪犯的權益是有很多制度保護的。首先,罪犯在受審訊的時候,並不需要攜帶表明罪犯身份的物品,比如手銬,鉸鏈等。其次,罪犯和檢查局是處於同等地位的,甚至可以說檢察官是出於不利地位的。檢察官要將罪犯繩之於法,需要提供足夠有力,無可推翻的證據。而罪犯只需要提出合理懷疑即可。也就是說,當罪犯對檢察官的證據提出足夠有說服力的懷疑理由的時候,罪犯就不能被定罪。更進一步說,罪犯不需要證明白己無罪,只需要讓對方懷疑自己的理由不成立即可。
        其實從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出,即使在法治之上的美國,並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通過法律條文來解決的。不論是審判員制度,還是合理懷疑制度,一項案件到最後,都是歸結到個人身上,由人來做決定。法律永遠都只能規定程序,確定標準。那麼,為什麼雖然中國的制度越來越豐富完整,卻仍然在人治的泥潭中徘徊呢?其實,法治這種東西,並不是憲法或者什麼規定如此,就可以做到的。法治是一種文化沉澱,是對法律和人權的尊重,是基於理性的信仰。就像在電影中展示的,也許這些人來自於不同的地方,也許這些人的素質也高低不一,也許這些人的價值觀完全不同,但是當亨利方達扮演的異見分子提出自己的想法之後,這些人一步一步得被說服了。我們可以看到,他們也許輕率地做出了自己的判斷,也許不願做更多的思考,但是他們做出的判斷,完全是基於自己的內心的,基於自己認可的正義,而這一點就是陪審員制度最重要的東西。作為中國人,當我們看到陪審員制度的時候,我們的腦中浮現了什麼想法?是不是:美國人太單純了,這種制度也太容易被利用了吧?要是用了這種制度,還談得上什麼正義?呵呵。這就是我們和他們的區別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根本無法逃脫人治的原因了。當然,合理完整成熟的制度確實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對法律的尊重,甚至是信仰。當你違反一項法律的時候,不會有人發現,也不會對別人造成危害,你會不會覺得心安理得?當你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出於更高尚的理由去違反法律,你會不會心安理得?其實你錯了,當你不重視法律,當你為了自己的利益違背法律,那等你的利益需要法律的保護的時候,你會發現法律已經變成了一紙空文。只有徹底的法治才能保護人民,不要指望青天大老爺,那只是神話中的東西。
        在當今的中國,權力大於法律。這是文花上的缺失,是教育上的缺失。就從我看到的,我的父母就對規則,對法律沒有敬意。他們成長於沒有法律的文化大革命時代,這不是他們的錯。但是,既然中國在走向法治國家,那麼在文化中打下法治的印記,才是真正有用的方法。當一個人遇到困難,腦子中最先浮現的是法律,而不是關係,那麼中國才能真正走向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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