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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十二怒汉/怒汉/十二怒汉

9 / 866,236人    96分鐘

導演: 薛尼‧盧梅
編劇: 雷金納德羅斯
演員: Martin Balsam 約翰弗德勒 Lee J. Cobb E.G. Marshall 傑克克盧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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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

2010-05-14 05:47:14

「講道理的」贏得了「喉嚨響的」的社會是個好社會


      一個在貧民窟長大的18歲少年因為殺害自己的父親被告上法庭,證人言之鑿鑿,各方面的證據都對他極為不利。十二個不同職業的人組成了這個案件的陪審團,他們要在休息室達成一致的意見,裁定少年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少年將會被判處死刑。
       以上就是這部電影劇情發生的背景。這部電影就講這十二個陪審員聚在一個小房間裡討論這個案子的過程。少年是否殺人我們無從知道,有意思的是從影片開始到影片結束十二個陪審員的態度截然相反,第一次表決時有11個人認為那孩子有罪,而只有8號陪審員提出懷疑意見,認為孩子無罪,但討論結束後12票全部認定這個孩子無罪。從這個變化我們至少可以看出12個陪審員之間的一點共識,就是「寧可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陪審員們最後選擇那孩子無罪,不是說他們就認為事實就是那孩子無罪,而是因為現有的證據存在太多的疑點,不能作為少年有罪的合理證據。
      接下來引用別人部落格裡的一段話: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中的「事實」兩個字,在司法程序這裡只能是「被足夠的證據證明的事實」,而不能夠包括未經足夠的證據證明的「事實」——那怕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只要它尚未被人們通過主觀努力拿到足夠的鐵證來加以證明,他就不能夠被稱之為法律面前的「事實」!你拿不到足夠的鐵證來證明某人有罪,這人即使客觀上是個惡貫滿盈的罪人,但誰也不能把他在法庭上判定為罪人。
      「寧可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這種原則雖然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漏判,但好處是完全基於事實,或者說是可以被認定為事實的證據。因此相對來說是一種比較公平的原則。
       影片還揭示了一個有意思的現象:當陪審員們出現不同意見時,雙方爭論的特點也很有特色。認為無罪的一方往往更樂於思考,發現疑點,他們更喜歡探索事件的真相,顯得比較理性;而另外一方卻相對感性,說話很大聲,不斷重複自己的意見,常常會顯得煩躁和不耐煩,他們判斷案件的時候會帶著偏見去看問題,往往更願意相信自己的經驗,因此會得出「貧民窟的孩子就是混混「,」這種孩子殺人很正常」之類的論斷,而這種論斷是很武斷的。
       其實生活中面對爭議往往會出現這兩種人:一種是講道理;另一種是扯喉嚨。在理想的社會中,講道理的應該勝過扯喉嚨的。然而在現實中遇到的情況卻不全是這樣的,譬如兩方出現利益衝突時,贏的那一方並不一定是占理的一方,而往往是勢力強大的一方,也就是所謂「喉嚨響」的一方。這就有點悲哀了,因為公正在強權面前完全失效。
       戰爭的產生就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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