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少婦都思春
2009-11-28 04:51:35
我的遺囑
遺囑這東西,晚立不如早立。
A:若是我病入膏肓,不必救治,只求一死。希望死在一個充滿陽光的城市和日子。死之前,和父母、家人有一次合適的長途旅行。途中,交代所有事宜,說服父母堅強面對未來的歲月。當然,可能相對淚下。
和媽媽睡覺,和爸爸談談。
B:房產和錢,留給媽媽。如果記得,便如同要轉讓房產,繳清物業管理費,充足電費水費燃氣費。臨死之前,一定還能抽出時間去完成這些事。
將父母託付給最信任的親人。
C:書和衣服鞋子、電腦,留給妹妹和表妹。
D:所有筆記本,燒掉。通訊錄,燒掉。信件,燒掉。所有文字,燒掉。
E:人也燒掉。骨灰灑在東湖。有生之年,還不知東湖全貌。但與不能贍養父母相比,不足為惜。
F:當時間靜止,讓愛我的人和認識我的人,永不知我所蹤。但我已永獲平安。
所以,那些在你的QQ上、MSN上,灰著的頭像,可能是已失去的人。那些你近於失聯的郵件地址,早是廢墟,無人登陸。
當然,還是希望好好活著,安頓父母晚年,盡心盡責。
哪怕由一個矯情的女藝術青年成長為矯情的文藝中年,也有甘美的滋味。至少,父母不必痛徹心扉。
這才是最大的不安與不捨。誰能代替你去為他們做所有的事、更多的事?沒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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