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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因父之名/以父之名/以父亲的名义

8.1 / 187,246人    133分鐘

導演: 吉姆謝利登
編劇: 泰瑞喬治
演員: Alison Crosbie 丹尼爾戴路易斯 Philip King 艾瑪湯普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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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馬狗熊

2009-07-06 07:38:53

信仰法律,還是信仰叢林法則?


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一直就是生物界的生存鐵律:因為資源有限,不是每個個體都有機會生存,因此必須以命相搏來爭取生存的權利;
而法律則是因智慧的人類有能力向自然索取更多資源,從而看到了人人都能生存(甚至生存的更愜意)的希望,為避免殘酷的生存競爭、實現人人平等生存而制定的規則。
叢林法則是自然歷史冷冰冰的現實,而法律則是經歷過殘酷的叢林生活人類美好的理想。

事實上,人類發展正處於這樣一個尷尬的階段:
人類雖然已經創造了巨大物質財富,理論上人人都能自由的生存。但大概由於人類的貪婪或別的原因,土地、資源等等物質財富分配極為不均。信仰法律的人常常發現法律未必能像冠冕堂皇的說法描述的那樣,帶給他們公正。反而是叢林法則的野蠻力量依然發揮著不可忽視、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而本片中強大的野蠻力量正是以noble精神著稱的英國人。

北愛的動盪到前年才算真正結束,短說也有30多年了。那裡既有被定義為恐怖組織,擅長爆破、暗殺的愛爾蘭共和軍,也有信仰非暴力的虔誠的天主教徒。而影片中這兩類人物形成鮮明對比:
主人公的父親康龍就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他在獄中處處退讓,從不得罪人,卻堅持和律師合作,對通過法律途徑洗刷冤情抱以難以置信的信仰,雖然最後冤死獄中,卻為他兒子贏得了最終的自由和遲來公正。
而同樣在獄中的共和軍領袖喬麥肯杜,是另外一類人,他絕不把命運寄託給法律和他人,他信仰強者生存的叢林法則。入獄前,他用暴力對抗暴力,帶領共和軍抵抗英軍;入獄後,他用強硬的態度為愛爾蘭人贏得了在公共場合就餐、以及不受英國犯人欺辱的權利----而這些本是法律應該卻沒有做到的。

信仰叢林法則的喬可謂快意人生,而信仰法律的康龍雖然沒等到洗冤的那一天,雖然蓄謀誣陷的英國警察仍然逍遙法外,但從他們各自的角度,兩人總算各得其所。

蘇格拉底蒙冤入獄,卻不肯越獄,理由是:一旦越獄就真的違法了。也許只有完全信仰法律,才能讓法律更值得信仰。但是對於只有短短幾十年的人生,對於生在中國這樣一個國家中有如草芥的百姓,教導他們去全身心信仰法律未免太過酸腐,太過不負責任。影片雖然以法律的勝利作為結束,我卻想提醒被當作愚蠢、當作綿羊馴養了幾十年的中國觀眾,別忘了我們其實置身叢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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