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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至上--Nothing But the Truth

真相至上

7.2 / 33,373人    108分鐘 | Canada:108分鐘 (Toronto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導演: 洛‧路瑞
編劇: 洛‧路瑞
演員: 凱特貝琴薩 麥特狄倫 安琪拉貝瑟 亞倫艾達 薇拉法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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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魚

2009-05-25 03:06:01

《真相至上》及其原型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這是一部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也是最近看過最好的一部電影。

 Rachel 是一個女記者,在這場風暴來臨之前,她只是這家報社一名普通的記者、是一個寫作者的妻子、一個漂亮小男孩的母親。但是在她發表了揭露總統發動戰爭的決策是失誤的一篇報導中,洩漏了一名CIA女特工的身份,這場風暴驟然而至,徹底毀了她的生活。

根據美國法律,暴露中央情報局特工身份是嚴重違法的行為,等同於叛國罪,因為政府派出特別檢察官對Rachel施壓,要求她說出她的消息來源。the source of identity。此後幾乎所有人都在質問Rachel這個問題,為了避免牢獄之災,她必須說出答案。在法庭上、報社裡、看守所內,面對法官、特別檢察官、報社領導甚至是自己丈夫的一次又一次的逼問,Rachel像當年水門事件中的名記者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那樣,誓死保護自己的線人,拒絕透露「深喉」的身份。

Rachel的律師試圖援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來保護她作為一個記者的權利。1791年,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正式生效,標誌著新聞出版自由在美國的確立。在世界新聞史上,它被認為是一部里程碑式的法案,它明確規定「國會不得通過建立尊奉某一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的法律;不得廢止言論與出版自由;不得限制人民集會、請願、訴願的自由。」也就是Rachel擁有發表的自由,同樣也擁有沉默的權利,政府沒有權利干涉。

作為政府代表的特別檢察官強調,Rachel的線人犯的是叛國罪,很可能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因此Rachel別無選擇必須說出真相,否則就要入獄羈押。儘管美國的31個州和華盛頓特區都有法律規定,為了公眾的知情權,記者有權不透露消息源的身份,但聯邦法律中卻沒有這一條。最終,法官傾向了政府這一邊,將Rachel羈押,直至她說出消息來源。

在羈押到100多天的時候,Rachel接受了一次直播專訪,當主持人試圖再次詢問她:who is your source時,她反問:作為一個同行,你何必做這個嘗試呢?試著讓一個記者去違背她的原則?

「他們為我們提供了真實的有價值的情報,我們為什麼要出賣他們?一名合格的記者,就算受到牢獄的威脅,仍然不會出賣他的消息來源。要像保護上帝的使者一樣,保護你的消息來源。」

這就是美國新聞記者的職業道德觀,除非你的線人同意,否則你不能說出他的身份。作為一個記者因拒絕說出消息來源而被羈押來說,故事到這裡其實已經結束了。到後面,美國民眾對這位堅守自己職業道德的女記者的淡忘、丈夫的離棄、被洩漏女特工被射殺等等,使得Rachel的堅守背上了十字架,進退兩難。

故事的原型發生在2005年的美國,前駐伊拉克大使夫人的特工身份遭暴露,布希因伊拉克大規模殺傷性武器而開戰的決策遭質疑,《紐約時報》女記者米勒因為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被以藐視法庭罪,判入獄18個月。2005年9月底,因為消息來源願意公開身份,米勒入獄3個月後被釋放。消息來源是副總統錢尼的助手劉易斯·利比。

米勒的案子在美國引起極大反響。對於引用匿名消息源,美國一直爭論不斷。新聞界認為,在傳達某些特殊資訊時,應該對消息源身份保密,但這樣的權利卻始終沒有得到聯邦法律的認可。記者為了保護消息源而坐牢的事在美國經常發生,但米勒的案子是近年來少見的。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新聞界一直聲援米勒而影片中的Rachel卻在漫長的羈押中被淡忘掉。

影片的結局有些好萊塢的味道。原來,女特工的女兒和Rachel的兒子在同一個幼稚園,一次去幼稚園的班車上,小女孩跟Rachel閒聊透露了一點資訊,這些資訊在她隨後的採訪中得都了印證,但確切的來說,小女孩就是Rachel的消息來源。「但是別告訴任何人,是我告訴你的,好嗎?」影片在小女孩天真的聲音中默默的結束了。而Rachel仍然要在監獄中度過2年,這是她保護線人所付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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