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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大審--Judgment at Nuremberg

纽伦堡的审判/纽伦堡大审判/劫后升平

8.3 / 85,604人    186分鐘

導演: 史丹利‧克藍馬
編劇: Abby Mann
演員: 史賓塞屈賽 畢蘭卡斯特 李察威麥 Marlene Dietrich 麥斯米倫雪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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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y

2008-05-31 21:49:37

誰為歷史買單?


在《紐倫堡審判》長達3個小時的觀影過程中,這個問題如同滾滾岩漿在我腦中翻騰急於尋求一個得以冷卻的出口,結果卻只是持久而深刻的思索。我們所熟悉的法律有著完善的理論系統,準確的使用範圍和不容質疑的高度權威性,是作為既成事實與我們所生活的社會配套存在著的。可被拉入歷史的範疇後,法律的框架性定義發生了偏移,有些甚至是完全的顛覆,此時是該違背人性去服從體制下的「正義」,還是在偏執的公眾意識形態下堅持理性的思考?當法律與道德準則甚至是人性中的正義發生衝撞,對待歷史便也不能夠果斷地一錘定音。

紐倫堡審判是1945年11月20日到1946年10月1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在德國紐倫堡舉行的國際戰爭犯罪審判。它是歷史上第一次對侵略戰爭的組織者、陰謀者、煽動者和計劃實施者進行的國際審判,開了將戰犯押上國際法庭接受法律懲處的先河。紐倫堡審判雖然清算了納粹體制,達到了暫時的目的,但紐倫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標———使戰爭成為非法,為審判侵略戰爭提供一個國際法庭———引起了持續到今天的爭論。然而,無論如何,紐倫堡是國際關係法上的一個里程碑,它為當代世界留下了一套處理戰爭問題的行為準則。在此後長達三年的時間中,美國軍事法庭在紐倫堡城對在納粹德國政治、經濟和軍事機構與組織中身居要職的177名被告進行了12項後續審判,影片《紐倫堡審判》正是根據其中之一的法官審判(針對利用法律迫害猶太人和納粹黨反對派的高級司法官員)改編而來,因為是兩種不同法律形態和法律意識的直接碰撞而在一系列的審判中顯出巨大的爭議性和戲劇性。

拍於1961年的影片彙集了當時一線實力派明星,成功塑造了主審法官Dan Haywood,控方檢察官Tad Lawson上校,辯護律師Hans Rolfe和德國前法學家大法官Ernst Janning等人物形象。同時更憑藉其跌宕起伏的劇情獲得當年奧斯卡最佳編劇獎。長達三個小時的電影基本上是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唇槍舌劍的交鋒和大段大段證人的呈堂供述,而傳統的黑白影像無論在場景調度還是聲畫處理上都遠達不到現在的審美要求,然而就是這樣一部看上去枯燥乏味的影片卻最終吸引著我去接觸這段遙遠而特殊的歷史。

片中的審判圍繞實施納粹德國《種族淨化法》過程中的一個智障絕育案和一個緋聞死刑案展開。Haywood法官面臨的不是窮凶極惡的直接施暴者,以Janning為首的被告們都是熟諳條規的法律界菁英,在第三帝國的體制中他們恪守職責地為國家制定並且維護法律,他們用不屑和沉默來抵制審判,因為和其他戰犯的負隅頑抗不同,他們有著維護正義的無罪信念和被迫服從國家機器而減輕自身責任的僥倖心裡。以Janning的辯護律師Hans Rolfe所提出的辯護意見為例,這個Janning的崇拜者和追隨者援引赫爾姆斯法官於巴克訴貝爾案指出絕育手術在美國早有先例,以此說明絕育法在德國施行的合法性;通過與證人的對質證明當時法官有理由認定被告確有智障和不正當性行為,以此說明當年案件的判決具有公正性。而在控方放映關於德國集中營大屠殺的記錄證據後,辯護律師不僅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抗議法庭採用,還為了維護被告而指出德國法官對大屠殺並無知悉和過錯,這也涉及到了本片的爭議點之該不該由個人承擔國家責任,和該由誰來承擔。當把國家責任強加給個別人,勢必會擴大這種責任的波及面,正如辯護律師最後指責美國軍火商、簽訂《蘇德友好條約》並參與瓜分波蘭的蘇聯、與希特勒簽訂宗教協定的羅馬教廷、曾在綏靖演講中稱道希特勒的邱吉爾首相等都應當承擔戰爭責任……這段反詰不僅反客為主震懾住了控方檢察官,也將觀眾由單方面的主觀正義感引導至對勝敗雙方之於戰爭的深度思考。

影片另一爭議點是如何定義法律中缺失人性的正義,這在激烈的庭上交鋒中表現得並不明顯,而是以暗線的形式體現在主人公Janning身上。從一開始的沉默抵抗到最後出於良心和自責當庭認罪並懺悔,他的變化是隱沒在充斥全片的陳述與論據之後的,但比較之前責任歸屬的爭辯,人性與法律的矛盾才是貫穿影片甚至是有永恆爭議性的問題。片中有一段是Janning的老師所作的證述,其中提到了希特勒帝國時期國家機器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官開始要服從客觀正義之外的東西,首要考慮變成是對抗國家的懲罰條例而不是對案件本身的客觀考慮。作為維護國家機器的需要,法律被干擾的現像一直存在,即使是在美國這樣標榜司法高度獨立和公正的國家,三權分立表象下的最終目的還是要為國家的整體利益服務。但片中納粹德國不僅是司法行政權落入獨裁者手中而從根本上破壞了司法系統的公正性,更因其 違背人性的導向作用而造成了人類史上最大的人為災難。從片中可知,在法律出台和實施過程中德國當局像Janning這樣的司法界高官也是面臨著艱難的抉擇,有一部份人遵循了自己的良知而被迫辭職甚至遭到當局迫害,而另一部份則是違心地選擇接受並逐漸認同了在這個國家形式下的職業道德。剛開始的時候他們也許還會猶豫躑躅,但是當判斷的天枰倒向人性所代表的主觀意識的對立面,Janning們也就能夠超脫於內心的憐憫去機械地維持「公正」。可以說,他們不是單純地迫於政治壓力,而是有一部份站在客觀立場上的認同,而這種認同在紐倫堡審判中必然是要被否決的,也是為他們招致罪責最有說服力的地方。因此當最後Janning聲稱自己確實不知道他們的判決會帶來如此多的殺戮、死亡時,Haywood法官的回應是「當你判第一個人死刑的時候,你就應該明白這一點了。」一個人的生命和所有人的生命,從人性的角度來衡量是沒有區別的,Janning們在否認這一點的時候不是說沒有想到可能導致的後果,而正是因為害怕去想不願去想才乾脆在根本上重新定義了概念,掩耳盜鈴的自欺心理罷了。

影片除了對法律和人性進行了深刻探討外,我認為最大的魅力在於它選擇還原歷史的角度和方式。對待這種宏大的歷史題材,首先要遵循的必須是事實,但這不意味著只是歷史事件的重現和拼接(那將與一般紀錄片無異),而是要向觀眾傳達創作者的思考所得並且讓觀眾信服產生共鳴。《紐倫堡審判》以Haywood主審法官的視角展現審判的整個過程,在控辯雙方奪人眼球的激烈交鋒下,主審法官卻一直保持著旁觀者的中立姿態,這也很自然地將觀眾帶入一個相對客觀的觀影立場。在占主導的法庭戲之外,電影穿插他與德國高級將領遺孀Madame Bertholt相識的這條支線也有它的深刻用意。Madame Bertholt的高貴與風情萬種深深吸引著Haywood法官,同時她出於維護丈夫及前德國上層社會尊嚴又極盡所能地影響Haywood改變對德國民眾的看法。透過主審法官的眼睛,我們看到的是一個在努力忘卻戰爭傷痛,甚至不惜以相對卑微的姿態去求得保全的德國,戰爭帶來的災難是相同的,無論勝敗雙方都要尋求復原的可能。這也能解釋為什麼Haywood會花時間閱讀Janning的法學著作,會在法庭爭執盡中一次次給予被告方辯解的機會,他所能做到最大限度的同情和理解是抵制住超出理智的民憤給控辯雙方同等的陳述自由。值得玩味的是後來Haywood也遇到了類似Janning的難題,由於整個審判拖的時間過長,而美國急於取得德國民眾支持來抗衡蘇聯的政治威脅,美國政府向法庭施壓要求從輕處理這些非主要責任人,此時Haywood卻頂住強壓就案論案地對被告進行了有罪宣判,而這恰恰是Janning當初沒有做到的。就此,兩大法官的在正義上的較量也得出了結果,無怪乎Janning雖然被判重刑,仍然向Haywood表達了由衷的嘆服,頗有惺惺相惜的感覺。而影片在表達了足夠的同情和理解後,最終還是回歸到客觀的正義上。

《紐倫堡審判》很容易讓人聯想到近年中國所拍的《東京審判》,但無論在角度還是深度方面前者都是後者所無法企及的。還是標題所提出的那個問題,誰為歷史買單?我想這不是幾個人,甚至都不是什麼組織、政權能夠負擔得起的。聯繫到近幾年國人普遍高漲的反日情緒和伴隨而來的復仇心理,《東京審判》里出現的壓倒性愛國情緒反而讓我有了隱隱的擔心,我們學習歷史不只是為了記住,更需要從中提煉出適應當代生存法則的前車之鑑。換言之我們需要理性地愛國,前提不僅是記住國家遭受的災難,還有災難背後深刻的歷史必然性。控訴的時候學會自省,銘記的時候懂得寬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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