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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十二怒汉/怒汉/十二怒汉

9 / 866,236人    96分鐘

導演: 薛尼‧盧梅
編劇: 雷金納德羅斯
演員: Martin Balsam 約翰弗德勒 Lee J. Cobb E.G. Marshall 傑克克盧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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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_8

2008-01-30 18:45:35

狹窄空間內的辯論戲


    剛看完to kill a mockingbird,再看這部十二怒漢就好像是前者法庭戲的補充擴大。的確是牛逼閃閃。
    現在看來在對證據的討論上可能有些時代侷限(畢竟還沒有CSI),所以都只能以「合理懷疑」的理由宣佈無罪,所以本來就不是要展示真相,而是展示如何得到真相判定的過程。對觀眾來說,亨利方達這樣典型的美國人形象會讓人放心,他身上體現的美式理性民主價值觀雖然三言兩語說不清,但和to kill a mockingbird中的律師形象差不多,盡責,理性,有勇氣,還有一點,我覺得他們實際上都很善於辯論,或者說,在交流中表明觀點。他們明白和人交流的界限在哪裡,不會依賴一些僅對個人有意義的內心觀點。
    就戲劇而言,對人物群像的討論可以說很多。概括為人性和權力鬥爭絕對是可以的,但比我們印象中的國人版本要靠譜得多。最主要的一點在開頭大法官的旁白中就說得很清楚,陪審團的目標任務很明確,故而那種認為一念之差就陪了人命的看法不盡正確,把所有的責任都歸結到12個人的決定之上絕對不可行又會壓垮人。所以之後整個辯論的基礎都是依據「合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的原則,在這個基礎之上do your duty才是可行的,才有可能談對人命的珍惜。當然,這也跟美國司法實行的無罪推論有關,嫌犯在定罪之前都當無罪看待。
   我想很多人會讚賞如此體現出來的司法理性,這當然也是戲劇魅力之一,使人肅然起敬。不過戲劇張力的集中體現還是在於說服過程,也就是辯論中的權力轉移。我最感興趣的是那些人是怎麼將自己的觀點和對案件的表述混為一談,又是怎麼突然發現兩者之間的區別並迅速作出判斷的。這也許要到第二遍的時候才能看到細節,第一次看都被整個過程的發展所吸引了。
   不過我要說的是,本劇的設定在其觀念主導下確實都是相當理想並典型化的。有一個主導者,提出疑問,推動辯論,有一些較情緒化的反對者,他們將私人情緒引入規範化的工作環境,使個人觀點影響到對案件事實的陳述。還有一個理性的反對者,為了確保合理的力量分配,同樣是為了推動辯論進行。縱觀看來,這是一場相當自覺理性的陪審團辯論,至少很有人情味。不過,好萊塢業已證明,這樣的過程也有可能如我們不憚最壞的揣測那樣,發展成為一場馬基雅維利式的有預謀的權力鬥爭。電影沒有討論這些,這樣的戲劇性估計已經偏離了導演所預備的範疇。
    暫時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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