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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之名--In the Name of the Father

因父之名/以父之名/以父亲的名义

8.1 / 187,246人    133分鐘

導演: 吉姆謝利登
編劇: 泰瑞喬治
演員: Alison Crosbie 丹尼爾戴路易斯 Philip King 艾瑪湯普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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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不剩了

2007-12-26 23:25:00

我看《以父之名》——一個法律人的凌亂表述


首先破題,談點與法律關係不大的問題。以父之名,「父」在我的眼裡至少有兩個含義。第一個是父親。電影裡的父親給我的印像有足夠深。剛開始因為兒子被共和軍誤會而匆匆趕去營救,手舉白手絹從警察一邊顫巍巍有些哆嗦地走到另一邊,為的是營救他那不成器的兒子,我看到的是親情。而當他得知兒子偷竊,他甚至都不願意理睬他的兒子,我看到這是一個正直的父親。而在被警方逮捕之後,從拘留、審訊一直到法庭判刑的過程中,他都是最鎮定最臨危不亂的,身處同樣的險境但他還在鼓勵著每一個人,這是一種堅強。而當他被判入獄,在獄中受盡欺凌卻不願跟共和軍合作,依然堅信自己會被平反。他做事一直都有自己的原則,面臨困境也不妥協,這是操持。而當他最後終於衰老,面對死亡而害怕,流露出最真實的人之常情時,我不由得對這位父親油然而生一種崇敬。「父」的第二層意思是上帝,至少我這樣認為。普通法系國家從中世紀的漫長教會神權統治下發展過來,其人民的法律信仰與其說是對法律,倒不如說是對上帝的信仰與期待。所以,當父親被判入獄後,受到法律如此不公正的待遇之後,你可以看到他仍然很虔誠地在祈禱。他相信上帝會睜開眼睛,所以他仍然走了常態的上訴路徑而不是跟隨激進分子的步伐。我沒有資格說哪條道路更有效,甚至對於大多數中國人而言,他們可能會認為後者更為有效(畢竟中國近代史就民眾而言更大意義上是一部抗爭史),但是我想說,在受到如此不公待遇之後仍然對於法律(或言上帝,因為我認為是上帝賦予了法律神聖性)有如此信服與堅持,這才是一個法治傳統根深蒂固的表現。法治傳統不在有多漫長的歷史,而在於人們面臨絕境是採取何種方式救贖自我。法治在於人心。
好了,下面要說的是無聊的話題。
一、人權。從啟蒙思想家們提出「天賦人權」的時代起,如果有人統計每個時代最常被提及的字眼,我敢說,人權必然高居前列,即便中間我們經歷了太多戰爭目睹了太多對人權的踐踏。但是,我同時也想說,人權從它誕生那天起,註定了它只是社會科學家們思想激盪的玩物、社會活動家們忽悠民眾的幌子。不管是「天賦人權」還是「以人為本」,美好憧憬下的現實是人權被蔑視被踐踏的現實。即使是常態的憲法秩序下,基本人權也時不時地遭到手握強權者的蔑視(當然他們蔑視的不止人權)。因此,在本片中,我們可以看到,在戰爭、動亂這樣的緊急狀態下,呼籲人權是多麼自欺欺人。生存是最基本的需求,因此,當生存受到威脅時,談論人權是一件奢侈的事情。這是「涸轍之鮒」的道理,不消細說。所以,別拿人權太當回事,知道有這麼個口號也就可以了。
二、群眾。群眾的眼睛從來不是雪亮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冤案在群情激昂中發生了。佘祥林案是個例子,不用再作列舉。當然,有人會把這歸結為我國法制不完善的結果。那麼,在這個片子裡,我們可以看到,法治再發達的國家都會發生同樣的冤案。所以,我覺得群眾都是瞎子,歷史或者說時間才會彰顯真相。當然,不得不提的是跟群眾有關的民主制。自從蘇格拉底自鴆之後,民主一直備受爭議。這是一直討論的民主的暴政問題,不想多提。所以,我相信那句話,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中。真相也一樣。還要說一句,我們同樣不可以因噎廢食,畢竟,這麼多年過去了時代的巨輪還是呼啦啦一直向前轉著。
三、律師。律師是中性的,我一直都是這樣認為。他可以代言正義,也可以為見不得光的陰暗面代言。不要去質疑律師這個行業。我們要唾棄的是某個群體卑微的可鄙的靈魂。但是,你能肯定自己一定會如何一定不會如何嗎?我是不敢的。
四、警察。行政權是個強大的東西。而當行政權賦予了手握大棒的警察的時候,它顯得格外猙獰。而這個時候,處在它對立面的私權利往往是手無寸鐵無法與之相抗的。私權利也很強大,可惜他沒有大棒棒。保護私權利的憲法據說是最強大的,可惜它好像也沒有大棒的。最好有根鏈子鎖著那些握著大棒的手,不過好像那根鏈子的另一頭是在行政機關自己手裡的。說白了,管它合不合法先關你個十年八年的你愛上訴上訴去吧。先想清楚自己有幾個十年八年,這叫三思而後行。所以,出頭椽子不是人人都當得的。
那麼,我看完了這個電影,覺得自己很絕望很弱小很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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