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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理鼠王--Ratatouille

美食总动员/料理鼠王(台)/五星级大鼠(港)

8.1 / 826,193人    111分鐘

導演: 布萊德柏德
編劇: 布萊德柏德
演員: 派頓奧斯瓦特 伊安荷姆 Lou Romano 布萊思丹尼希 彼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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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孔雀

2007-10-27 02:34:06

其實老鼠最愛的還是大米




   《料理鼠王》裡的主角是一隻老鼠雷米。在迪斯尼的動畫片中,最先出名的主角就是大名呵呵的米奇——在中國大家都知道的「米老鼠」。從米奇到雷米,兩隻小耗子正好是迪斯尼王朝輝煌的一大寫照。

  兩只有「米」的小耗子,其實最愛的也是「米」哦!別看螢幕上的米奇那麼善良勇敢,雷米又是那麼聰明能幹,實際上迪斯尼家的耗子絕對不是什麼溫順的小動物。下面這段記述很詳細,原諒我偷懶,一字不懂的引用了:

  「1929年,創始人華特·迪斯尼發現米老鼠特許經營能帶來不菲的價值之後,剛開始還沒太在意,但不久後,他發現很多產品上都印有米老鼠的頭像,而廠家根本不交版稅,於是他首先打通法律環節,使米老鼠的形像在所有領域都受到保護。然後1930年,他正式推出迪士尼版的特許經營合同,也是世界上第一份真正意義上的特許經營合同,凡是未簽合同就使用米老鼠頭像的公司,一律起訴。
  
    僅此一招,華特·迪斯尼很快整肅了美國特許經營市場,為後來白雪公主、小熊維尼等眾多可愛的動畫形象特許經營創造掃清了財路,如今每年都能帶來10億美元以上的淨利潤,市場價值合計更是多達幾百億美元。
  
    為了切實保護住這個無本萬利的價值鏈,迪士尼不僅把法律武器舉向直接的入侵者,即盜版者與違規使用者,還有那些試圖變相進入相關領域,以及打擦邊球的個人和組織。
  
    在1960年代後期,迪士尼曾進行過一次經典的起訴,後來此案成為迪士尼及各大影視巨頭保護版權的範例——起訴丹·奧尼爾漫畫的出版公司侵犯版權,理由不是丹的老鼠與米老鼠畫得過於相像,或個性接近,而是丹的老鼠作為一個諷刺角色,形象不好,與迪士尼創造的米老鼠形象大相逕庭。而米老鼠的可愛形像已經深人人心,丹·奧尼爾的諷刺版老鼠足以構成對米老鼠的「形象侵犯」。
  
    在盜版相當氾濫的美國,迪士尼當時有意通過此案殺一儆百,同時,在價值方面,米老鼠產業鏈當時已經每年為公司帶來7.5億美元的收入。這個時間又恰逢創始人去世之後,公司創新青黃不接,主營業務很不景氣。所以,迪士尼傾心全力也要打贏這場官司。
  
    由於這個案子不涉及商業利益,還關係到藝術家的創作範圍,因此在美國受到廣泛關注,雙方僵持不下,前後持續10多年,從美國加利福尼亞洲北部一個小法院打到美國最高法院。這在美國智慧財產權史上前所未有。
  
    1979年,經過10年拉鋸戰之後,最高法院做出終審判決,漫畫家丹·奧尼爾(Dan OíNeill)對迪士尼的經典卡通形象米老鼠構成了形象侵犯。丹·奧尼爾不僅要為自己和夥伴的蓄意創作支付19萬美元的賠償,還要入獄6個月,而在此之前,丹·奧尼爾早已被官司拖得一窮二白,入獄時,只剩下7美元。
  
    結果可想而知,隨著這個判決的生效,以丹·奧尼爾為代表的整個「無影盜版派」(Air Pirate)一敗塗地,而迪士尼雖然因為行為涉嫌扼殺藝術創作,引來不少爭議,但以米老鼠為代表的價值鏈條從此受到嚴格保護,徹底變得神聖不可侵犯,連整個美國的版權意識都因為此案受到空前的強化。」
  
  試想,如果皮克斯公司不是在2006年被迪斯尼公司收購了,雷米會不會也被迪斯尼告上法庭?還真不好說。想到這裡,《料理鼠王》裡的那麼名言「所有人都能烹飪」就頗有點諷刺意思了:所有人都能烹飪,但不是所有的動畫公司都能攝製老鼠題材的動畫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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