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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大審--Judgment at Nuremberg

纽伦堡的审判/纽伦堡大审判/劫后升平

8.3 / 85,796人    186分鐘

導演: 史丹利‧克藍馬
編劇: Abby Mann
演員: 史賓塞屈賽 畢蘭卡斯特 李察威麥 Marlene Dietrich 麥斯米倫雪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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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ssionfly

2007-05-14 12:18:58

理智與情感:從《紐倫堡審判》到《東京審判》


理智與情感:從《紐倫堡審判》到《東京審判》

passionfly

     2006年的9月,註定是紀念和追憶的時節,「9.11」事件五週年,「9.18」事變七十五週年,美國國恥日接踵而來的是中國國恥日,上蒼似乎在冥冥之中暗示人們,對於戰爭的反思與感慨,縱亘歷史,橫越國界。

     電影《東京審判》的上映,無疑給這樣的時節更增添了濃濃的秋意。《東京審判》,一部以法律為主題、再現歷史、弘揚愛國的主流電影,卻得不到公共財政名正言順的支持,流落到民間以市場化運作,卻又險些在法治缺失的電影產業中因資金籌措不慎而翻船;《東京審判》,一部投資巨大、明星雲集的大片,幾經周折終於攝製完成,卻因牽涉國際時局和政治穩定,涉嫌煽動民族仇恨,而遲遲未得審批公映,直到一年後四小時的樣片被刪減成一小時才終獲上映,而在票房成績斐然並受到觀眾肯定之際,許多院線卻仍在猶豫和觀望。這樣一部電影的傳奇式經歷本身就是一個耐人尋味的話題。中國電影人在權力與市場的夾縫中求生存,如履薄冰、如走鋼絲;融資時如孫兒,受審時如媳婦;唯求劇本能得保全、影像能見天日;其藝術之多艱,其世態之炎涼,此案可見一斑。

     話說回來,同情歸同情,雖然資金困難又被刪減,但對電影的本身的評價及其內容主題的思考卻容不得降低標準和感情用事。要評價《東京審判》這部電影可以有各種參照,比如和時下國內外的商業電影比,和國內的「主旋律」電影比,和類似題材的文藝片及藝術電影比等等。

     首先與商業片比,總的說來,《東京審判》在製作的觀賞性和商業運作的層面,是在努力追趕國外的商業大片。比如歷史和法律題材選擇的看點、國際化演員班底和明星陣容、懸念和節奏的把握、攝影和視訊剪輯的效果以及背景音效和音樂等,無疑這些與國內傳統的「主旋律」電影相比,觀賞性明顯加強了。但是如果真跟國外頂尖的商業大片比,該片又明顯有失份量不足,用導演高群書自己的話來說就是「炒白菜」。比如支線的故事性很差,幾乎是像徵性的情節和場面,敘事不夠流暢和集中,幾個人物的糾葛很零散,過份依賴旁白,而旁白又顯得很官腔,比不得摩根?弗里曼在《西恩克的救贖》和《百萬寶貝》里旁白的感覺。支線不僅單薄而且跟主線沒有交叉,梅汝璈在支線里只是個看客,這又直接導致主線暴露出重復和枯燥的弊病,前伏筆後照應的懸念和豁然開朗的效果也就不明顯(比如「保密」宣誓與片尾的投票、向哲浚的「秘密武器」、大川周明的瘋癲也沒有下文而轉成了不遠不近的旁白解釋等),舉證和反詰本適宜在支線中先予設計,然後在庭審中再現照應,結果片中卻成了間隔著新聞短片和旁白解釋的一次次開庭,幾乎淪落為帶音效和鏡頭跳躍的紀錄片。商業法律片的靈魂就是「懸念」和「節奏轉換」,懸念沒做好就是致命的缺陷。再比如跟外國商業大片比,該片幾乎沒有外景,這不能不說是巨大的遺憾,歷史商業片的靈魂就是「獵奇」和「時空感」,全篇自始至終沒有當時中國和日本老百姓的群眾場面,也沒有今天兩國年輕人和老人間交互的反應,這就大大降低了觀賞性,遠比不上《一盤沒有下完的棋》和《拯救大兵瑞恩》的時空感。

     導演高群書自稱《東京審判》中是犧牲電影而保全歷史,也就是說該片很多地方失卻觀賞性是為了再現歷史原貌,而不作藝術性的誇張和情節增刪。那麼,我們就不能單從商業片角度指摘其不夠好看,而還要從歷史劇、文藝片的角度審視其得失。然而,總的說來片中明顯體現出了導演國籍的主觀傾向,而且抒情的成份多于思考。這便違背了歷史片的中立和真實原則,也大大降低了其思想高度和歷史內涵。比如從法律的角度而言,法官和檢察官在審判期間是不得單方面接觸的,而片中多次展現中國法官梅汝璈和中國檢察官向哲浚私下飲酒、聊天,甚至法官直接責怪檢察官起訴和舉證不力,這都有損中國法官的形象和尊嚴。再比如,刑事訴訟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而導演卻把約瑟夫?季南檢察官的慷慨陳詞放到了最後,以此作為影片的高潮,感染大家反對戰爭和不人道,殊不知這樣做反而大大降低了英美法審判程序的正義感和公信力。值得慶幸的是,我們並沒有看到如同真正中國「主旋律」影片中的一邊倒「鎮壓反革命」式的庭審,高群書至少在《東京審判》中給了日方辯護人廣瀨一郎少許的辯護時間,也給了松井石根、板垣征四郎和東條英機自我辯護的台詞,總算是給「階級敵人」留了一口氣,好讓導演繼續有靶子來鞣、讓觀眾繼續來泄憤。也許有些憤青看到這裡會指責筆者是不是「胳膊肘往外拐」、「替日本鬼子說話」。可是請你們想一想,片中出庭指證日方的日軍軍官證人田中隆吉,不是也被日方辯護人斥責為「胳膊肘往外拐」、「你是不是日本人」嗎?在被民族情感衝昏頭腦的時候,我們尤其需要用理智來反思自己,是否會犯日本人犯過的同樣錯誤?

     其實,稍微冷靜一下我們不難發現,作為戰爭受害者的中國人自己,我們的哀怨和憤怒已然不絕於耳,倒是更想聽一聽日方的辯護詞。就好像自己被人打了,就特別想問個所以然,而不能不明不白的就把對方幹掉,僅僅報仇了事;而是特別想讓他自己來評評這理:到底是為什麼?怎麼能這麼不講理!你的理論是什麼?只有問明白了這個,知道了根源,才知道如何根除,如何防患於未燃;也就知道了如何防止我們自己也犯同樣的錯誤,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安心。顯然,不管三七二十一,僅僅把日本人幹掉,是不能達到上述效果的;因為,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沒準哪天納粹的思想會從我們自己的腦子裡滋長出來,然後殺掉了我們自己。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拍二戰戰犯的庭審片,藝術家和史學家們應該超越同盟國的感情、立場和成見,而更多地使用法學家和哲學家的思維,去尋求戰爭、屠殺、滅絕人道背後的道德準則和正義價值。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同是二戰戰犯庭審片的《紐倫堡審判》與《東京審判》相比,則高下立現。

     「紐倫堡審判」(1945.8-1949)是二戰結束後依據蘇、英、法、美簽訂的《關於控告及懲處歐洲軸心國家首要戰犯協定》(倫敦憲章),在德國紐倫堡成立的由4國法官組成的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對德國首要戰犯進行的審判,此後由美國國內文職法官對不同級別的德國戰犯相繼進行了多達十二輪、歷時三年的審判。「東京審判」(1946.4-1948.11)則是由11國法官組成的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進行的審判。這兩次審判確定了國際戰爭法上戰爭犯罪的內涵,並且確立了追究戰爭犯罪個人刑事責任的新原則。1946年至1950年,經過聯合國大會確認,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將這些原則編纂為「紐倫堡原則」。電影《紐倫堡審判》就是根據歷史中的紐倫堡第三輪審判(對德國法官和司法官員的審判)改編而成,該案的真實法官是美國奧勒岡州最高法院法官詹姆斯?布蘭德,影片中為著名演員斯賓塞?屈塞(Spencer Tracy)飾演的海伍德主審法官(Dan Haywood),他以此片獲得了奧斯卡最佳男主角獎。另外,該片還成功塑造了首席檢察官泰德?勞森上校(Tad Lawson),首席辯護律師漢斯?魯爾夫律師(Hans Rolfe),主要被告德國法學家恩斯特?詹寧法官(Ernst Janning),以及支線中出現的德國高級將領遺孀瑪蓮?德烈奇(Marlene Dietrich)飾演的伯霍特夫人(Madame Bertholt)。該片攝於1961年,片長三個多小時,編劇阿比?曼(Abby Mann)以此片獲得奧斯卡最佳編劇獎,使該片成為法律電影中的經典作品。該片與《東京審判》最大的區別在於,首席檢察官泰德?勞森和首席辯護律師漢斯?魯爾夫之間的實力和筆墨是相當的,甚至辯護人最後成為了主角,他的演說口才和辯護魅力幾乎征服了整個法庭。而主審法官海伍德則是一個中立的旁觀者,直到判決時刻他的審判魅力才爆發出來,他在更高的層次上和被告德國法學家詹寧較量著法官的公正性,而這才符合法律庭審的公平和角色定位。

     《紐倫堡審判》在劇情中選取了一個緋聞死刑案、一個智障絕育案,兩案都是納粹德國《種族淨化法》實施的結果,當年的主審法官是否對其審判負有個人責任呢?辯護律師提出了以下主要辯護意見:(1)當年的案件判決公正,法官有理由認定被告確有不正當性行為和智障;(2)對智障者施行絕育手術在美國亦有先例(赫爾姆斯法官於巴克訴貝爾案1927);(3)主控檢察官在法庭播放集中營殘酷屠殺錄像與本案無關,而且有礙公正判決應當不予採用;(4)德國法官對大屠殺沒有知悉和過錯,不應由個人承擔國家責任(5)在被告詹寧出於良心和自責當庭認罪並懺悔之後,辯護律師居然不僅沒有繳械投降,反而奇蹟般的反客為主,指責美國軍火商、簽訂《蘇德友好條約》並參與瓜分波蘭的蘇聯、與希特勒簽訂宗教協定的羅馬教廷、曾在綏靖演講中稱道希特勒的邱吉爾首相等都應當承擔戰爭責任……這最後的反詰徹底擊潰了主控檢察官,讓觀眾出乎意料地情緒大轉折,實屬全片高潮。影片的結尾,是海伍德法官驚人的公正定力贏回了法庭判決,此時正值蘇聯兵臨柏林,美國軍方對海伍德法官施加了政治壓力——要求對德國官員從輕發落以爭取德國民眾的支持一致反共。而海伍德法官頂住了政治壓力,堅絕地依據案件本身案情,判決詹寧等人全部有罪入獄。而被告詹寧當年正是因為頂不住希特勒的政治壓力而做出了輕率的判決,海伍德法官公正的司法判決贏得了被告詹寧的尊敬。影片最後海伍德法官堅定的背影蓋過了辯護人掀起的高潮而再次將劇情推向了頂峰。

     《紐倫堡審判》中控辯雙方同等水平的公正角力、抗辯式的庭審製造出了巨大的張力,使得案情跌宕起伏,觀眾的情緒也隨著懸念的一再加劇而一步步推向高潮。同時,支線的情節也可圈可點,伯霍特夫人出於維護死去丈夫的榮譽,極力影響海伍德法官對德國人的看法。通過伯霍特夫人我們可以看到戰後德國民眾的普遍情緒和心理,夜半街頭一曲深情的《Lili Marleen》,幾乎把每一個觀眾的心都融化了,可是,卻沒有動搖海伍德的判決。矛盾的劇情讓觀眾心裡五味雜陳,同情與正義感交織,化作了深沉的思考……

     思考什麼?思考罪惡,我們自己的罪惡,而不是別人的;思考正義,永恆理性的正義,而不隨立場和情感變換。這便是《東京審判》所不能企及《紐倫堡審判》的地方。傾聽敵人的聲音,反思自己的罪惡,堅定公正的判斷,以直報怨而非以牙還牙,確是知易行難。每當網路上發起廢除死刑的討論時,那些理性和人道的聲音往往被激進和衝動的叫喊淹沒;每當討論起日本人的紀律、團結、勤奮等優秀民族性格時,談論日本的文學、音樂、電影等優秀文化時,卻被很多憤青冠之以日本走狗和漢奸;甚至叫囂著要掃平日本,滅絕日本人,而這與當年希特勒滅絕猶太人,日本人滅絕中國人的理論和情緒又有何分別呢?《東京審判》誠如導演自己所言是一部展現中國人氣派的歷史片,然而,更多的只是中國人的民族情感,少了中國人的自我批判和反思精神;《紐倫堡審判》超越了一個國家和民族的立場,然而啟發的是全人類對自我命運的審視,對道德、理性和正義等價值觀的再發現。

     我們再以此來反觀《東京審判》中日方的辯護,片中主要列舉了以下觀點:(1)律師提請法庭庭長迴避,全部法官資格均受質疑,本案應交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2)本庭以「勝者為王」的原則審判戰敗方履行公職的國家公務員,沒有合法依據;(3)松井石根的「亞洲大家庭,中日兄弟論」。(4)板垣征四郎的「一貫堅持和平、撤軍、停戰論」,出兵東北是因為東北混戰、民不聊生;(5)東條英機的「生存自衛論」認為,日本政府是按照憲法和法律程序行事,1941年7月26日海外財產被凍結後,日本為了生存只有戰鬥,因此實屬自衛戰爭;中國政府發動軍民抵抗才招致被殺戮,應由中國政府承擔責任;而日本以國運相賭、以失敗告終,戰敗責任不關天皇也只應由日內閣及首相承擔,但發動自衛戰爭在道德和法律上均沒有錯。

     我們不妨對其仔細分析,首先「東京審判」的確在法庭的組成上更接近第一輪紐倫堡審判,而不同於後十二輪審判。但如果是國際審判,理應由交戰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法官組成審判庭,戰勝國的確應當迴避,這樣的國際審判才有公正性可言,否則的確有「成王敗寇」報復性清算的嫌疑,從這個意義上說第一輪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在程序上都沒有做到完全公正。由於得不到公正的國際審判,日方則退而求其次地要求交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即類似後十二輪紐倫堡審判。這樣做看似降低日本國格、有損日本主權,其實非常自洽且合理。因為在美國這樣的普通法國家,任何審判都將以先例的形式成為美國的國內法,日方的主張其實是要求美國用其國民待遇的公正性來審判自己,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美國想趁機報復戰爭中的敵人,則可能使美國國內的法治秩序毀於一旦,這種代價美國無疑是不會付出的。這就恰如羅爾斯打的比方,「正義」就是讓甲來切蛋糕,而再由乙來選哪一塊。其次,松井石根和板垣征四郎的理論可以歸結為「功利主義政治觀」,也就是日本實施對東亞的政治、軍事和經濟控制,對亞洲有好處——可以結束那裡的戰亂、解散無能政府、興建公共設施、改善人民生活、抵抗西方壓迫等等,從經濟學上分析,高效的政府取代無能的政府的確是一種效率改進。最後,東條英機的「生存自衛論」其實是對控方「人道和平論」最強有力的反詰,因為他與人道主義理論站在了同樣的基石上,說白了就是:「我殺人,是因為我被人殺。」也就是說發動戰爭和抵抗戰爭的理由其實是一樣的——保護人的生命。如果任何國家可以以保衛祖國的旗號殺死入侵者,那麼日本就有理由以保衛祖國的旗號殺死企圖扼殺他的人,不存在誰比誰更加入道。

     憑心而論,面對日方的如此反詰,作為一個理智的人,一個公正而有良知的中國人,我們該如何回答他們呢?我們在把他們送上絞刑架的時候,如何能讓他們心悅誠服呢?東京審判的11位法官在誓詞中說:「我們將沒有畏懼、傾向和偏私,只憑自己的良知和最大理性的判斷。」他們做到了嗎?我們又做到了嗎?我們總納悶日本人為什麼不懺悔自己滔天的戰爭罪過;卻從來沒問一問自己,他們為什麼至今還要去參拜靖國神社呢?我們總納悶日本百姓是不是因為新聞管制而對歷史愚昧無知;卻沒有問一問自己,我們今天的電影為什麼還要受到審查?為什麼一個《東京審判》的上映卻如此艱難?我們總說美國在911之後還冥頑不靈,不懂得反思自己反而還加大打擊別人;可我們在918之後反思過自己嗎?為什麼同被西方列強殖民的中日,同是二戰廢墟的中日,他們每次都崛起,我們卻是無盡的內戰、腐朽和落後呢?我們總是在用馬列主義對人而用自由主義對己,在雙重標準中自得而不自知;我們總是在憤怒的風暴中不經意地掠過了地震的根源,把責任推卸給外界而不拷問自己的內心。

     二戰以後,世界法學界新自然法學重獲生機,實用主義和功利主義的政治觀念再一次受到世界輿論的唾棄,簡單切除式的社會治理方法再一次被反思。在《東京審判》的最後,梅汝璈法官說:「不用死刑我們如何才能保證挑起戰爭的人不會死灰復燃?判決是為了讓死去的人能得以瞑目和安息」,這只是狹隘的人性和樸素的情感;在《紐倫堡審判》的最後,海伍德法官絕然相反地說:「依據政治信仰而殺死孩子,似乎是那麼的理所當然!我們的國家至今還在叫囂著為了保衛祖國、為了生存!在生死攸關的時候,恰恰能體現出這個國家代表的根本價值——為了苟活而不擇手段!請問,活著到底是為了什麼?今天,讓世界注視這裡吧:正義、真理和每個人的價值!這才是我們代表的價值!」我想,唯有如此高屋建瓴的聲音才是真正振聾發聵的,也唯有如此深刻的自我反思才能讓刑柱上的罪人真心悔過,這才是人類超越情感的理性的光輝。

2006年9月18日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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