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4 05:59:47
************這篇影評可能有雷************
主人公居然可以如此平靜復仇,讓一切誓言(宗教)變得荒謬不復存在。當然,我既沒有被「感動」,也沒有被震撼住,我只是納悶他殺他同父異母的哥哥以後,讓他屍沉湖底時為什麼還要給他留一條褲子?你想想,就算他被發現了也只是屍體,穿不穿褲子都可以當作證據。而最後Elvis殺了妹妹和她媽媽以後去找了他爸爸,這個結局真的不算開放式,因為人們可能都不敢想結局了,於法,必死無疑,於理,也是這樣(其實Elvis一點也不講理),於情,簡直是瘋狂的悲劇,其實根本是無情的
就像這麼一句話,
道德是一個人所在國家的習俗,在吃人的國家裡,吃人是合乎道德的。-勃特勒
也許「復仇」就是國王Elvis所認同的,沒什麼不對,只是我們似乎來不及適應
還有,那王冠怎麼疊的?小時候看港劇還有疊戒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