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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大審--Judgment at Nuremberg

纽伦堡的审判/纽伦堡大审判/劫后升平

8.3 / 85,604人    186分鐘

導演: 史丹利‧克藍馬
編劇: Abby Mann
演員: 史賓塞屈賽 畢蘭卡斯特 李察威麥 Marlene Dietrich 麥斯米倫雪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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砯娉

2006-06-14 03:54:52

審判:當良知遭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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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倫堡審判是歷史上著名的審判,為國際法尤其是戰爭法的發展樹立了若干重要原則。這場大審判同時也遭遇了若干挑戰,有來自法律層面的,有來自倫理層面的,也有因法律與倫理衝突而產生的。
美國1961年的影片《紐倫堡審判》(Judgment at Nuremberg)力圖將這一宏大的歷史畫卷濃縮進一場審判過程中。導演選取了審判法官這一司法過程。法律與倫理是貫穿影片的核心問題。
德國法官被指控是因為他們執行了當時有效但現在被認為是惡的法律,比如防止種族污染的法律、剝奪生育權的法律。法庭調查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在德國,法官的地位如何?在多大程度上受制於外在壓力?法官是否有選擇權,如果不服從將會怎樣?一個司法部官員魏克,曾經是被告知一耶林法官的老師,證實他自己由於抵制希特勒的惡法而被迫辭職。與此相關的是,法庭要審查德國法官對納粹的效忠程度,這其實是一種主觀狀態的考察。也就是從主觀狀態和客觀可能性兩方面對德國法官的行為進行判斷。但問題在於,即使法官有選擇的可能,那麼他應不應該進行選擇?他的職責是執行法律,還是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法律進行判斷?進一步的問題是,如果可以,他應該遵循什麼法則?
這既涉及到了法官的職業倫理問題,又涉及到了關於法律的永恆的爭論:有沒有比實在法效力更高的規則,可以對實在法進行判斷?不同的法學流派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同:自然法學派認為神法、自然法的效力高於實在法,而歷史法學派則不承認自然法的效力。
在這種處境下,德國法官既面臨著外來的政治壓力,也面臨著職業倫理的挑戰。這正是耶林法官與其他人的不同之處。其他法官僅僅是政治人物,他們自然地選擇了服從政治;而耶林是經過了反思的,實際上他服從的並不是政治壓力,而是他所認同的職業倫理,和他對實在法的倫理判斷。儘管,他的這種選擇在紐倫堡審判中被法庭所否決。
上面分析了德國法官面臨的職業倫理的兩難困境,即是應該服從法律、執行法律還是可以對法律進行判斷進而選擇適用。對法律進行判斷的標準必然是倫理的、超出法律之外的。這場紐倫堡審判中也涉及到了對倫理的討論。
上文也提到了,耶林法官的選擇一方面是基於對職業倫理的理解,另一方面是基於對實在法的倫理判斷。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他是認同當時實在法的價值取向的:國家本位,為了達到所謂的國家共同利益,不惜犧牲個人的基本權利,諸如生命、健康等,個人在這樣的視野中是缺位的;因此才有了種族進化的政策,才有了剝奪生育權的法律。這不僅是耶林的倫理選擇,也是所有被告的倫理選擇,甚至是德國整個上層社會的倫理選擇。影片中出現的那位俏麗高雅的貝托太太,無疑代表了德國上層社會的形象。她為耶林辯護的理由是:「耶林法官舉止紳士、高貴,敢於捍衛自己的尊嚴和榮譽。這樣一個正派的人,怎麼會犯錯呢?」這些高貴的人沒有經受過苦難,因而也就沒有對受難者的同情、憐憫之心。他們不是不可能知道執行法律的後果,而是不想知道,不想去想。因而海伍法官在最後與耶林的會談中,在耶林稱自己確實不知道他們的判決會帶來如此多的殺戮、死亡時,海伍法官回應道:「當你判第一個人死刑的時候,你就應該明白這一點了。」是啊,當你眼裡沒有「人」這個概念的時候,一個人和許多人在你眼中是等同的——等於虛無。這種倫理判斷在紐倫堡審判中,海伍法官給予了最強烈的譴責,他宣判到:「被告的行為違反文明社會的共同原則。國家不是石頭,而是人的延伸——正義、真理、個人的價值,是國家的基本價值。」
正是基於對這種倫理的信念,海伍法官和檢察官頂住了美國施加的政治壓力,堅持對德國法官做出有罪判決。由於社會主義陣營開始形成,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陣營將西德作為對抗社會主義陣營的前沿陣地,因而極力爭取德國的支持。要得到德國的支持,就必須得到社會菁英的支持,接受審判的德國法官無疑是核心人物。法官、檢察官在審判德國法官的同時,也接受著自己良心的審判,他們面臨著與當時德國法官相似的處境——
當良心遭遇政治,你是選擇良心還是選擇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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