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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漢--12 Angry Men

十二怒汉/怒汉/十二怒汉

9 / 859,185人    96分鐘

導演: 薛尼‧盧梅
編劇: 雷金納德羅斯
演員: Martin Balsam 約翰弗德勒 Lee J. Cobb E.G. Marshall 傑克克盧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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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b

2005-09-01 20:06:42

理性和制度的力量


A:電影本身

1. 如果全世界都認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你是否敢做布魯諾?
如果人人都相信秦始皇是好皇帝,你是否敢重寫歷史?
如果十二個人中,有十一個都認為你是殺人犯,你是否會被送上電椅?

2.劇情:

描述一名紐約青年被控殺父,將被判處一級謀殺的死刑。已經有十一名陪審員裁定疑犯有罪,只有一位(陪審員8號)覺得事態可疑,堅持已見提出異議,並且憑耐心與毅力逐一說服其他陪審員推翻原意,終於為這一宗幾乎已成冤案的判決平反。

3.推薦原因:
A. 電影本身:該片的場景單調得離奇——全片只有一個場景,就是一間陪審團的休息室,把旁邊的小廁所計算在內都不會超過40平方米!全部電影一個半小時候的情節幾乎全部發生在這裡。擔任此案陪審團的12個人要與案件結案前在陪審團休息室裡討論案情,並要一直通過嫌犯是否有罪,才能正式結案。這部電影就是從11比1認定嫌犯有罪到12個人全部認定他無罪討論的全過程。出色的演技,精彩的對白,巧妙的切換,一氣呵成,絲絲入扣讓人看的心潮起伏,暢快淋漓,爽就一個字。

B. 電影背後:
I.關於陪審團制度:殺人罪屬於刑事案件,對於刑事案件,而在刑事判決中,控方的職責在沒有合理疑問情況下證明被告有罪(to 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法庭就才可以判被告有罪。辯方只要能夠證明存在合理的疑問(reasonable doubt)就可以脫罪。至於在控辯雙方呈堂辯論,分析證物,提問證人之後,基於這些事實還
有沒有可能存在合理的可能性嫌犯是無辜的,只要有這可能性,就不能判有罪。誰來界定到底是否存在這種可能行呢?陪審團!整個電影中8號陪審員反覆強調,到底嫌犯有沒有殺人,我不知道,我們也不知道,也不可能確切的知道。但是我們的工作不是這個,我們的工作是找出是否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嫌犯是無辜的,只要有這個這個可能性,我們該判他無罪。

II.關於討論和真理:
「這部電影試圖向人們展示:(在理性的條件下)各種觀點可已經過充分的討論和論證而達成共識,並切中客觀真相。」 八號陪審員從對一個人到十一個人的絕對劣勢到最終全面的其它人的這一過程,靠的不是武力,不是權威,而是規則。兩個規則,一是邏輯規則,二是制度規則。

其它的這十一個人各自背景不同,開始的時候還讓觀眾
覺得他們中有些是「講理的」,有些是「不講理」的,看到最後仔細想想其實那些「不講理」的人也還是講道理的,最起碼在討論的時候遵守基本的邏輯規則,通過論據論證論點。你要證明我的論點不對,可以指出我的論據與事實有出入,我的論證推理不嚴密,我的論點總結不科學,如果這些你都反駁不倒我,那麼你就只該認同我的這一個
論點,不能先搞偷換概念歪曲我的論點,再東拉十八扯去說別人的其它論點,到最後說不過了再死活不認帳或者顧左右而言他。八號陪審員提出一個又一個合理的假設,置疑一個又一個控方提出的證據,每次他提出一個假設的時候先都一定有人會反駁他,但是當他證明他的假設合理,對方又再找不出反駁的時候,對方就會放棄之前有罪判決,從而傾向於無罪判決。這難道不是「講理」嗎?

 第二個規則是制度規則,在這裡具體的是投票制度。要確定有罪或無罪,必須是全票通過,「一票都不能少」。投票的過程,是每個陪審員履行陪審職責的具體表現。這個電影之中,好多陪審員的觀點都在改變,有的人甚至來回變。但表達他們的觀點的方式始終沒用變,投票!剛開始討論摸底,投票,1:11。說服一個,再投票:2:10。提出一個假使,證明一個,再投票,3:10。。。一直到最後11:1,12:0,唇槍舌戰不停在發生,但是大家對每人一票的尊重是貫徹始終的,不會說從數量上講,現在我們是11:1,你的那一票就不算數;從質量上講,我覺得你比我傻,你的一票就只該算半票,甚至0.1票。一人一票,每票相等。這是另外一個規則。


邏輯和制度,正是這兩個規則保證了少數可以說服多數,一個群體可以從各持己見到達成共識,接近客觀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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